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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实《外商投资法》为契机 打造广州营商环境2.0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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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商投资法》的全面解读可以看出,无论是协议控制(即VIE架构)界定的变更、“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制度巩固,还是明确外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条文,都体现《外商投资法》的立法目标和制度选择,意在培育更有活力的市场多元主体、建设更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打造更优良的市场营商环境。

广州要以落实《外商投资法》为契机,通过改革来推动体制、服务、要素市场和开放机制创新,持续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投资环境,在打造“广州样本”建设中持续在新优势、新功能、新品牌、新模式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外商投资推动了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了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是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深刻思想的成功立法实践。它为中国进一步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法治保障,更加彰显了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协调推进的政策定力和不懈努力。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外商投资法》更侧重于确立外商投资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框架,其顺利施行和进一步完善制度型开放体系,仍需要根据实践情况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更新和制定配套外商投资服务的操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因此在基本统一政策方向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顺应中国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发展新趋势的需要,广州应如何视自身情况而自行规定实施细则,进而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促改革,实现广州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这些都是广州当前营造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时需要清醒认识和认真对待的课题。

打造新时代营商环境的“广州样本”

广州属于较早谋划提升营商环境的城市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人文环境、基建设施、政务服务、市场规模、法制建设等发展条件上积累了一定的前期优势。但随着改革逐步进入了“深水区”,想要在强化已有优势的基础上打造全球企业投资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则需要广州进一步突破自身的舒适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新时代营商环境的“广州样本”。

一是为发展而“改”的高效化政务环境服务“样本”。一方面要抓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落地,特别是用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这一国家级试点的契机,如广州在开办企业全链条环节程序方面,商事登记效率速度“领跑全国”。另一方面要发挥重点区域在营商环境改革方面的示范效应,例如广州开发区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财政投资项目缩短至75个工作日。通过以点带面引领区域试点改革,促进全市整体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广州要长期保持高效率的政务服务环境,为营商环境改革的“广州样本”提供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为发展而“保”的国际化开放化市场环境保障“样本”。一方面简手续,保增长,努力保持各类所有制企业总量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6月,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91.68万户,同比增加29.51万户,增长18.19%。其中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1.17万户,同比增长44.8%,企业占比由2016年的42.9%增至2018年的49.13%。另一方面严监管、保活力,推动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2018年以来,广州在优化市场环境的具体实施准则上率先采用信用联合奖惩清单管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构建广州信用大数据,打造全国信用信息归集最全面、应用最广泛的公共信用平台。保护好各类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是为打造营商环境改革的“广州样本”提供优质市场环境的培育条件。

三是为发展而“守”的信息化法律环境保障“样本”。广州一直以来都在持续优化法律保障服务体系,结合新技术与新方法,全力打造“线下”调解与“线上”调解并行的“一站式”、智能化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其中“商事多元调解平台APP”上线一年,已成功化解商事纠纷155项;与此同时,广州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节点,积极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内部资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环境。以南沙自贸区法院为例,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分别于2018年6月和10月出台《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管理规定》《涉港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适用规程》,为深化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环境。因此,广州要持续提升法律环境,消除各种矛盾冲突的信息盲点,为打造营商环境改革的“广州样本”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路径。

在新优势、新功能、新品牌、新模式上持续精准发力

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时期,营商环境既是城市的生产力,也是竞争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广州亟须对标国际高标准,以便系统施策。如何进一步为千年商都的营商环境优化持续注入新的动力?笔者认为,应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为契机,通过改革来推动体制、服务、要素市场和开放机制创新,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投资环境,在打造“广州样本”建设中持续在新优势、新功能、新品牌、新模式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重视制度红利,落实体制创新,培植优化营商环境的广州新优势。在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原有的“政策红利”逐步让位于“制度红利”模式,这对广州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捋顺有着更高的标准。一方面,广州要合理划定政府的行为边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依靠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港澳地区)的高效体制对广州进行“倒逼改革”,重点应当在“放管服”上有所作为,推行商事全程信息化改革(“互联网+商事”服务模式),提升外商投资主体办事的速度、透明度和可预期程度,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吸纳“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的有效模式,为广州外商投资、贸易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权威的纠纷化解服务,提高广州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此外,还应以负面清单为重要抓手,破除制度“玻璃门”,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突破路径,为外商企业的跨境投资贸易活动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深刻把握“制度重于技术”的思想内涵,高效落实体制机制创新,有助于培植优化营商环境的广州新优势。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政务创新,打造宜商化环境的广州新功能。广州正处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企业做到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坚持以政务创新服务市场主体。一方面,需要政府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化,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进一步细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缩短服务链条,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外商投资办事流程上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具体而言,广州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单证合规和办理施工许可分别进行大幅压缩。另一方面,广州还应当坚持以外商投资的需求为导向,找准外商投资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堵点”和“难点”,全力推进政务改革的步伐,打破原有的涉企收费利益化格局,稳步推进市场中介服务主体的蓬勃发展,加快建设各类商务服务设施,从而在推进外商投资和打造营商环境上增添助力,以实现“政府—市场”服务意识的双重拟合。提高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政务创新,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广州新功能。

三是明确主体意识,推动要素市场创新,培育优质营商环境的广州新品牌。广州应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树立自身在营商环境培育上的核心作用,在恪守市场边界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要素市场的创新。在金融要素市场上,应积极扶持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新业态主体,鼓励其依托创新信息技术支撑拓展客户;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比重;引导国内外天使、创投、私募股权机构投资实体经济,培育和健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区域金融市场。在劳动力要素市场上,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广州品牌提供支撑,需要注重引进和培育领军人才。不但要落实对列入广东省“特支计划”等国内关键性领军人才的资金和政策落实配套保障,而且要基于国际视角,对国外人才一视同仁地提供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广州只有在创新自身要素供给模式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为市场主体(包括外商企业)提供更好助力。树立好政府在营商环境优化中的主体意识,推动要素市场供给的创新,培育优质营商环境的广州新品牌。

四是抓住前沿趋势,推动开放机制创新,开启新时代互利共赢的广州新模式。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方面在等待商务部后续出台的配套细化法规规章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提升国际化全球化视野,主动对标伦敦、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指标,在法律框架许可内,顺应需要主动作为,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持续提高企业开办、产权登记、经营许可等效率,提高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公开透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亟须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广州各区的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要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的实施不打折扣。在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需推动广州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把握好国际城市一流营商环境竞争趋势,形成开放机制创新高地,实现互利共赢。

(作者系广东金融学院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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