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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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十三届区纪委五次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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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5 18:20:55
  •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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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中共广州市番禺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本次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番禺区贯彻落实工作,坚定不移把番禺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区委书记何汝诚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德俊传达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黄哲明主持并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何汝诚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就,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要求,一以贯之协助区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政治建设更加有力,“四风”问题整治成效更加突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更加巩固,监督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政治巡察震慑作用更加显著,严管厚爱相结合的用人导向更加鲜明,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何汝诚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就的高度总结、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明确要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精准判断、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何汝诚强调,要坚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要健全管党治党责任制度,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三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正确规范高效用权。

  何汝诚强调,要一以贯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整治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提升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坚持寸步不让纠治“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成风化俗。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保障机制,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权威。

  黄哲明在工作报告中从七个方面回顾区纪委去年一年的工作:一是坚守政治机关定位,一以贯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驰而不息查纠“四风”,以党风政风社风的不断向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三是探索精准监督路径,在落实落细监督第一职责上狠下功夫。四是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越严强烈信号。五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六是用好用足巡察利剑,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七是走好“选育管用”四步棋,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黄哲明提出,区纪委2020年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两个维护”中彰显政治担当。二是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三是聚焦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定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四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五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六是完善巡察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七是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会议进行了分组讨论,与会人员讨论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何汝诚讲话精神,审议区纪委工作报告和十三届区纪委五次全会决议草案。

  当天下午,举行了领导干部“三述”活动。1名区委常委、1名副区长及6名区直单位、镇街、区属公有企业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全会报告个人履责、守廉、立德的情况,并现场回答了区纪委委员的提问,区纪委委员对“三述”对象进行综合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十三届区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和十三届区纪委五次全会决议;黄哲明作了总结讲话。

  何汝诚、陈德俊、李广杭、戴友华等区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及区纪委副书记;区纪委委员、区监委委员;区委巡察组正副组长;区委巡察办副主任;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处级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各室主要负责人;区纪委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镇街党(工)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区直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区属公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特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特邀监察员等参加了会议。

  (转自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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