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听全文
  • 2016-09-26
  •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 分享到
  • -

穗府办〔2016〕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制订本级、本部门(单位)相配套的实施预案,并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6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本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广东省监察厅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防〔2013〕11号)、《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穗编字〔2015〕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被动避风向主动防风转变,由消极防冻向积极防冻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6)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三防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包括:江河洪(潮)水、渍涝、山洪灾害(指由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概况

2.1.1 自然地理

本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北部,接近珠江流域下游入海口,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系珠江三角洲核心地带。位居东经112°57′至114°03′,北纬22°26′至23°56′,南北长约155公里,东西宽约106公里,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下辖11个区,城区的中心点位于北纬23°15′、东经113°19′。境内土地类型多样,地形复杂,北靠南岭余脉,南临南海,地势自北向南降低,最高峰为北部从化区与惠州市龙门县交界处的天堂顶,海拔1210米。东北部为中低山区,中部为丘陵盆地和岗台地,南部是沿海冲积平原及滩涂。

2.1.2 河流水系

本市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河网交错,共有河流、河涌1368条,总长5597.36公里,水域面积747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0.05%,河流主要归属珠江三角洲水系。主要河流有珠江广州河道、流溪河、白坭河、芦苞涌、增江、东江北干流以及虎门、蕉门、洪奇门三大入海口门等。

2.1.3 气象

(1)暴雨

本市地处北回归线附近,属海洋性气候。冬季受东北季风控制,天气晴朗;夏季分别受印度洋吹来的西南季风和太平洋吹来的东南季风影响,高温湿润多雨。

暴雨有前后汛期之分。每年4—6月份为前汛期,受副热带高压北缘的雨带影响,降雨以锋面雨为主,频繁而剧烈,容易形成暴雨,时程分配较集中,年最大暴雨强度往往发生在该时期内;7—9月份为后汛期,受热带天气系统的影响,降雨以台风雨为主,降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降雨总量大,时程分配较为均匀。

(2)台风

汛期,在西太平洋或南海生成的台风登陆广东省境内均对本市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在珠江口附近沿海地区登陆的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每年影响本市的台风平均约为3—7个,主要发生在后汛期7—9月。台风、暴潮灾害的影响日渐凸显。

2.1.4 洪水

本市既受到境外的西江、北江洪水的影响,又受到境内珠江广州河道、流溪河等洪水的影响。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北江洪水过程线多为单峰或双峰型,一次洪水历时平均为14天;西江洪水涨落相对缓慢,由于集水面积较大,洪水峰高、量大,其过程线多为多峰或肥胖形,一次洪水历时平均为36天;东江洪水涨落相对较快,一次洪水历时平均为11天;流溪河洪水涨落快,洪水过程线多呈峰形,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5天;内江包括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黄埔水道等,珠江广州河道属感潮河道,汛期既受来自流溪河、北江及西江的洪水影响和东江洪水的顶托,又受到来自伶仃洋的潮汐作用,洪潮混杂,水流流态复杂。

2.1.5 潮水

本市感潮河段的潮汐为不规则半日潮,年平均涨潮、落潮差均在2.0米以下,属弱潮河口。受人类活动和全球气候环境影响,年最高潮位极值呈逐年抬高的趋势。

2.2 风险分析

2.2.1 洪涝风险

本预案所指洪涝风险包括江河洪(潮)水风险和因暴雨引发的内涝、山洪灾害等风险。其中江河洪(潮)水主要防御系统性江河洪(潮)水,保障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等。

2.2.2 干旱风险

本预案所指干旱风险发生几率较小,对社会影响不大,主要防御供水安全风险和农业干旱风险。

2.2.3 台风风险

本预案所指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风暴潮等风险。主要防御受台风影响较大的南沙区、番禺区强风和全市因台风引发的强降雨、风暴潮等。

2.2.4 雨雪冰冻风险

本预案所指雨雪冰冻风险主要是指因雨雪冰冻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人员滞留,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损毁等。主要防御工作包括车站、机场等地的人员疏散与安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保护与修复,道路交通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防冻保暖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市三防工作。各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3.2 市三防总指挥部

市三防总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市三防工作。

3.2.1 市三防总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市领导。

副总指挥:广州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协助分管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秘书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副秘书长: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主任、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市水务局1—2名局领导和市水文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气象局、民防办、水文局、应急办,广州警备区,广州供电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市供销总社,市水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广铁集团等36个单位负责人。

市三防总指挥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负责市三防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3.2.2 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三防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负责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灾后重建以及其他三防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的市场供应;负责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同播系统频道正常使用;协调、指导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指导三防信息化建设。

(4)市教育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防御措施;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保障,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学校停课、组织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5)市公安局:负责灾害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现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群众撤离工作;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6)市民政局:负责通知开放应急避险场所;指导灾民救助和安全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救灾救济物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申请、分配、管理上级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款物;发动、收集社会募捐,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灾救济资金,资助恢复重建;组织核定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7)市财政局: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落实水旱风冻防御措施;按规定通知技工学校停课和用人单位停工;对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和务工人员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9)市国土规划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规划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会同水务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核查山洪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10)市环保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住建系统的三防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指导、督促系统内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12)市交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交通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务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做好防洪排涝和供水规划,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城市排水和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水务工程三防安全隐患;提供工情信息,监督、指导全市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和内涝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抢险、防御山洪内涝灾害和保障供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国土规划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14)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负责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供农田渍涝和干旱信息;组织开展农业、海洋、渔业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和农作物抢收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组织灾区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15)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园林系统的三防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负责因灾损失、倒塌树木的清理和处置;负责指导、组织灾后林业资源和生态的修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的三防安全;督促、指导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16)市商务委: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1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害发生地的卫生防疫工作;核查因灾受伤、致死人员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18)市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三防总指挥部。

(19)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管系统的三防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三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协助做好三防基础设施的设置;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企业和尾矿坝等工程设施三防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水旱风冻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1)市旅游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开展三防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管辖范围内景区的暂时关闭;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22)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和评估;负责管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23)市民防办: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空间等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工作;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三防安全措施;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24)市水文局:负责江河洪(潮)水和河口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负责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开展水文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25)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市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批示和指示的落实。

(26)广州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7)广州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负责保障三防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每年汛前对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其他各级三防指挥部的供电线路进行检修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力安全、正常供应;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28)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风暴潮、灾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水低温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29)广州港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的三防工作,组织协调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30)广州海事局:负责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31)市供销总社:负责做好抢险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32)市水投集团: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工程(设施)等三防安全隐患;负责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负责统筹、保障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期间的供水;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33)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广州市地铁系统的三防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负责保障地铁场内排水系统的畅通,并做好地铁站出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组织做好洪涝及台风灾害时期地铁场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天气情况或市三防总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

(34)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部门提供通信保障,组织运营商向用户传递三防信息;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35)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负责三防救灾油料的储备和供应。

(36)广铁集团:负责组织排查、整改铁路及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防安全隐患;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桥涵的防洪抢险和渍涝排除工作;组织抢修水毁铁路;协助做好因灾滞留旅客的安全转移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3.3 专家组

市三防总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分水文气象、工程及顾问等小组,分别由相应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等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制订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配置方案,为抢险提供技术指导,为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保障。

3.4 现场指挥部

根据险情和灾情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及应对情况;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总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5 各区三防指挥部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本区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本辖区的三防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预警预防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水务、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雨情、水情、干旱、台风、雨雪冰冻、风暴潮、海浪、海温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时立即报告三防部门和相关单位,作为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决策依据。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气象、水文、海洋、水务和农业等部门做好监测,加密预报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详见附件2),预警预防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4.1.1 暴雨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监测与预报工作,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及时将暴雨降雨范围、降雨时段和降雨量等最新预报信息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1)气象部门每天上午11时前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预报未来3小时的强降雨情况,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2)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需要实时报告监测和预报情况。

4.1.2 洪水及枯水

水文部门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1)当江河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2)当江河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3)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4)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5)当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0%时,报送江河水情。

4.1.3 干旱

(1)气象、水文、水务、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监测预报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气象干旱监测预测情况。30日以上无透雨时,气象部门每天上午11时前,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

(3)水文部门负责每月5日前报告主要站点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当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0%或遇特殊情况时,根据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4)水务部门负责每月1日、11日、21日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各地生活、农业主要取(引)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和市管水库蓄水情况;当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5%,根据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5)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旱情监测与报告。当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0%等情况时,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并报告当前农业需用水量和未来农业需用水量预测情况;遇特殊情况应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6)各区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水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立即向区政府及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7)市三防总指挥部召集水文、气象、水务、农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后判断干旱等级,决定启动防旱应急响应,制定防旱抗旱措施。

4.1.4 台风

(1)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的预报,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2)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沿海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预警,并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3)水文部门负责河口地区水情及风暴潮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4)水务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通知有关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台风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5)对可能遭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三防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向,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高层建筑、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进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山洪灾害易发地区人员的转移撤离工作。

4.1.5 雨雪冰冻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市三防总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延长。

(2)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气象部门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雨雪冰冻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一次向市三防总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海温观测和预警工作,出现海水低温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观测和预报结果。

(3)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雨雪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会商。

4.1.6 重要防洪工程信息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水务部门督促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洪水发生地区的区三防指挥部在每天16时前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须立即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2)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将险情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

水库信息:

(1)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中,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同时将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三防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2)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其中,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小型水库及山塘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1.7 灾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通过电话、信息等形式立即上报;发生重大灾害,区三防指挥部要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市三防总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各单位要及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1)洪涝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各类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台风信息

主要包括台风的发生、发展、移动、登陆和消失全过程信息,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等情况。

(4)雨雪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行业受损情况。

(5)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类型、受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防御与处置情况等。

4.2 预警预防准备

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预警预防信息要求,做到预案在前、排查在前、调度在前、除险在前。

4.2.1 组织准备

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注重专业培训与演练。

每年4月1日前,市、区、镇(街)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须及时调整、更新有关三防责任单位、三防责任人、专家组、指挥部组成人员、专业抢险队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三防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4.2.2 汛期值班

汛期,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街)、村(居)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上级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三防责任人。

4.2.3 预警技术准备

4.2.3.1 监测预报预警技术

健全全市水、旱、风、冻情采集系统;建立灾害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灾调度方案。加强水文、气象、海洋、国土、水务等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建设三防决策支持系统,辅助指挥决策。

4.2.3.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组织绘制本辖区城市洪水、流域洪水、山洪灾害、水库洪水和干旱等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4.2.3.3 防御方案

(1)各级三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2)水务、水文部门和各水务工程管理单位组织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防御方案中须明确水库或蓄水工程开闸下泄时,提前报告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并至少提前3小时通知下游可能受影响的镇(街)、村(居)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防御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备案。

(3)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组织制定本系统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方案和专业抢险方案。

4.2.4 预案体系准备

(1)各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组织编制本区三防应急预案,在征得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同意后,由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批准后20日内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2)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三防应急预案,于每年4月1日前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3)重点防护对象管理单位:针对重点防护对象制定专门的防洪排涝、应急抢险预案,重点防护对象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商业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游休闲场所等重点部位,对城市防洪排涝影响较大的堤防、水库、电站、拦河坝、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地下交通、地下商场、人防工程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重要有毒有害污染物、易燃易爆物生产或仓储设施,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在建项目驻地、简易危旧房屋及稠密居民区,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和目标。应急预案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备案。其中大中型水库和万亩堤围的应急预案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其他应急预案报本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2.5 工程准备

每年汛前,各级、各部门须及时组织、督促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电站、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各类在建工程及设施(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2.6 物资准备

市三防总指挥部、各区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三防物资准备工作。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

(1)市三防总指挥部根据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市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市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和区域性仓库。

(2)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市级三防物资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日常工作。

(3)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本预案中的职责做好相关三防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

(4)各级三防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5)调配抗洪抢险所需的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4.2.7 督查检查

市三防总指挥部组建三防工作督查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组长由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组员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遣,主要开展汛前检查和专项督查。

(1)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汛前三防准备工作大检查。汛前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各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应在汛前开展本区、系统内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整改,落实三防责任人。特别是水务、国土、住建、交通、城管、民防、铁路、地铁、林业等对三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门应加强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湖库、建设工地、城市道路、下凹式涵隧、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工程项目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抽查:市三防督查组择时对各区、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询资料、召开汇报会等方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

(2)专项督查。针对较大或重大的水旱风冻灾害,市三防总指挥部视情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包括指导督促、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专项督查工作。

4.3 会商

4.3.1 会商形式

会商分为汛前会商、应急会商两种形式。

(1)汛前会商:每年3月,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召集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等单位,对本年度三防工作形势进行专题分析会商。

(2)应急会商:发生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4.3.2 会商内容

(1)分析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冻情及其发展趋势。

(2)提出下阶段三防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专题研究分析重大、特大、紧急汛情和风情、冻情、旱情及省防总安排布置的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水旱风冻灾害期间,根据省防总关于强化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市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安排如下:

①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Ⅲ级应急响应,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广州供电局、市水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广州警备区、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Ⅰ级应急响应,市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民防办、市水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增加市教育局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③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市农业局、广州海事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交委、市水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增加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市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④启动防冻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市交委、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广铁集团、广州供电局、市水投集团、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市民政局和市城管委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市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三防办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2)各区启动应急响应时,实行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带班制度:本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区三防总指挥须坐镇指挥;本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区主要领导须坐镇指挥,区三防总指挥协助指挥。

(3)当全市仅有1个区或2个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由所在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市三防总指挥部密切关注降雨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情况。

(4)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均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宣布启动,其中Ⅰ级应急响应(防暴雨应急响应除外)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

(5)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每级应急响应措施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6)启动防江河洪(潮)水、防旱、防风、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必要时,经市政府授权,可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防御工作。

(7)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

(8)各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的类型、级别和行动。在接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各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本区三防信息。

(9)对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地级市的,市三防总指挥部在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总的同时,应向可能受影响地区三防部门通报情况。

(10)当水旱风冻灾害超出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5.2 先期处置

(1)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时,所在区三防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

(2)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灾害易发地区的区、镇(街)政府应立即组织可能发生灾害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海上作业区、人工岛、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景区、危破房、低洼易浸地、户外施工工地、城市高层建筑等)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工程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情况,工程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并开展抢险工作。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处置。

5.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3.1 防江河洪(潮)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江河洪(潮)水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三防总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10—2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达到警戒水位。

③当流溪河太平场水文站水位达到10—20年一遇。

④防护范围达33.33公顷(5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有可能溃堤。

⑤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有可能垮坝。

(2)防江河洪(潮)水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20—5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水位达到10—20年一遇。

③当流溪河太平场水文站水位达到20—50年一遇。

④保护中心城镇或66.67公顷(1000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溃堤。

⑤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垮坝。

(3)防江河洪(潮)水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50—100年一遇。

②当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水位达到20—50年一遇。

③当流溪河太平场水文站水位达到50—100年一遇。

④保护中心城区或666.67公顷(1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⑤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防江河洪(潮)水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江河洪(潮)水Ⅰ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②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水位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

③当流溪河太平场水文站水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④北江大堤及可能影响广州的河流发生重大险情。

⑤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5.3.2 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①全市有3个区及以上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②全市有1个区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①全市有3个区及以上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②全市有1个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全市有3个区及以上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5.3.3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主要指标或参考指标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会商可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主要指标或参考指标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会商可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3)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主要指标或参考指标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会商可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4)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主要指标或参考指标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会商可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5.3.4 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10—20年一遇。

(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50年一遇。

(3)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100年一遇。

(4)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5.3.5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②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③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某一镇(街)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④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市某一镇(街)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市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2)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②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重要高速公路严重受阻或国道中断;或者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市内主要火车站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市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较多旅客滞留,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④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某一区电力或通信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辖区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⑤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某一区大范围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某一区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⑥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其他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区级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3)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②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③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中断12小时或连接本市区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白云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市内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④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外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导致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对全市电网、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市区内减负荷20%以上;或者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全市电网4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或造成本市内外通信设施大范围破坏,对通信网络造成重大影响。

⑤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市区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⑥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对本市造成其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4)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①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②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中断24小时或连接本市区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断48小时;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白云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③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市内外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导致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电网、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市区减负荷50%以上;或者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全市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或造成本市内外通信设施大范围破坏,对通信网络造成严重影响。

④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市中心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⑤因本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对本市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5.4 应急响应措施

5.4.1 防江河洪(潮)水应急响应措施

5.4.1.1 防江河洪(潮)水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加强24小时值班,收集全市水情、雨情,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汛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防洪工作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通知,督促各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政令畅通,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

(2)防御提示:

①组织对病险堤围、水库、涵闸和在建水务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②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③组织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供水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各专业抢险队队员待命。

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储备。

(3)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领导坐镇指挥,并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指令;根据本区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防洪措施;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5.4.1.2 防江河洪(潮)水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下一步的防洪工作部署,发出防洪救灾各项指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防洪落实情况和灾情信息;视情派出工作组到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加强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排涝设施进行防汛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和应急加固;按照规定执行洪水调度方案。

②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威胁地区政府,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③加大力度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供水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各级政府组织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适时开放避险场所,属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

⑤各类专业抢险分队集中备勤,并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⑥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做好本区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4.1.3 防江河洪(潮)水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当前防洪工作情况,部署防洪救灾重大事宜;派出工作组到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全天候巡查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发现问题立即抢险;加强洪水调度。

②加强督促落实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③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④向山洪灾害易发区发出防御提示,指导人员转移。

⑤受洪水威胁区域的所有学校立即停课;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⑥受洪水影响的区域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

⑦保障防洪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干线和防洪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的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⑧各类专业抢险队根据指令进行抢险救灾。

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本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4.1.4 防江河洪(潮)水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或经市政府授权,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全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2)防御提示:

①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发生险情、灾情,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②学校停课,并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③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地区群众。

④各类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面组织指挥各项防洪救灾工作。

5.4.2 防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本市的自然环境特点,从化、增城、花都、黄埔等区的防暴雨应急工作重点为防御山洪灾害,其他各区的防暴雨工作重点为防御内涝。

5.4.2.1 防暴雨Ⅲ级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发展态势,分析评估暴雨影响情况,研判发展趋势,确定防暴雨应急工作重点为防山洪灾害或防内涝;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督促做好防暴雨工作;通知已经发布预警信号的区,督促做好防内涝和防山洪灾害的各项工作;通知尚未发布预警信号的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状况和预警信息;跟踪检查各有关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落实防暴雨工作情况,收集各单位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

(2)防御提示:

①密切关注雨情,发现内涝或山洪灾害,立即组织处置。

②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

③组织排水抢险队布防和抢险。

④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通知受威胁地区政府,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⑤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⑥检查水库、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网的“预腾空”落实情况。

⑦各类专业抢险队队员待命。

⑧做好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和涵隧等低洼地区的防雨防涝措施。

⑨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播发防暴雨指引,提醒公众做好暴雨防御措施;播报交通状况和水浸路段情况。

(3)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的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指令;根据本区的灾害特点,按照本区预案开展内涝或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4)未发布暴雨预警信号的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关注天气预报和预警,了解本区天气变化趋势。

5.4.2.2 防暴雨Ⅱ级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根据暴雨发生区域,通知气象、水文、国土、公安、民防等成员单位和有关区三防指挥部加强雨情、道路交通、人防工程、山洪灾害易发点及易涝点的监测;根据会商结果和暴雨发展情况,做好暴雨除涝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视情组织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2)防御提示:

①组织排查房屋、城市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地铁、各类工程(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②组织市容清扫人员上路巡查,及时做好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③加强城市路树、公园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加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区绿化树木。

④做好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防范措施。

⑤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区,所有学校停课。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⑥做好地铁场内排水和地铁出入口防雨水倒灌措施。

⑦各类专业抢险队根据指令进行抢险。

⑧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预警;播发防御暴雨指引,并提醒:公众避免室外活动;室外人员远离低洼易涝区域、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行驶车辆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区域。

(3)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的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指令;根据本区的灾害特点,按照本区预案开展内涝或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5.4.2.3 防暴雨Ⅰ级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和部署防暴雨应急工作;严格督查各有关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落实防暴雨工作情况;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全力做好路面积水和涵隧、地下车库、商场、地铁等低洼地区以及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②全力做好山洪灾害易发点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抢险。

③组织处于危险地带工作(作业)人员(除特殊要求外)停止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组织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并妥善安置。

④学校停课,并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⑤及时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

⑥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

⑦室外大型活动暂停,室外旅游景点暂停开放,并对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⑧各类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⑨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播发防御暴雨相关指引,提醒:市民暂停室外活动;市内人员关闭门窗,防止雨水浸入室内;一旦室内发生水浸,立即切断电源,必要时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

⑩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3)已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的区三防指挥部: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指令;全面落实防暴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4.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5.4.3.1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旱情发展态势;掌握天气情况、水库蓄水、江河来水量、农业用水以及旱情监测预报等信息,收集各区旱情报告,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掌握并分析各行业的用水需求,部署防旱抗旱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旱情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②协调各供水企业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

③做好应急生活供水准备,包括应急供水车辆调度、水源供应、应急人员队伍等各个方面工作。

④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和网络等视听媒介进行公众节水宣传,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

(3)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区三防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开展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根据本区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5.4.3.2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进一步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及时将部署和防御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通报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制订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抗旱井等方案,并组织实施;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区抗旱救灾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密切监视并报告各类旱情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②制定行业用水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方案、调水工作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

③提供全市现阶段农业需用水情况及下一阶段农业需用水预测情况。

④抓住时机进行人工增雨。

⑤根据指令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⑥做好打抗旱井的准备。

⑦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和网络等视听媒介加强公众节水宣传,播发抗旱指引。

(3)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区三防指挥部:继续开展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根据本区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5.4.3.3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做出重大防旱抗旱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项措施,并视情及时进行人工增雨;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受灾区旱救灾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加强实施水库调度方案、调水工作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

②全面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和打抗旱井等各项措施。

③各行业视情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受灾区旱救灾工作。

④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和网络等视听媒介滚动播发抗旱预警信息,宣传抗旱知识和节水措施。

(3)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加强旱情监测,加密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5.4.3.4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或经市政府授权,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通报旱情,部署抗旱工作;按“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全力开展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必要时,请省防总协调邻近省市进行远距离送水,全力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用水;派出工作组在严重受灾区驻地进行指导。

(2)防御提示:

①根据蓄水情况和用水需求,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统一做好水库(包括水电站)的调度工作,实施跨流域调水方案、应急送水、启动城镇原有的备用水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科学实施供水计划,实行分时段分区供水,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保障生活用水安全。

②各行业加强内部抗旱节水宣传。

③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3)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区三防指挥部:区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继续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全力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5.4.4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5.4.4.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风暴潮)、工情、汛情,开展防风工作部署;加强24小时值班,市三防办领导带班;密切关注热带气旋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适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风通知,要求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台风的各种准备;督促渔船归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2)防御提示:

①开展全市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高层建筑、路灯等高悬物、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建筑配套设施、绿化树木等防风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对下凹式立交桥、低洼地带和排涝泵站等进行安全检查;开展水库、人工湖、河道及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检查和“预腾空”部署。

②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回港避风,船舶及海上作业人员尽快到锚地或避风区避风;处于海边、低洼地区、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③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

④排查整改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线路及设施安全隐患。

⑤高空、港口、露天大型活动提前做好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暂停活动和作业。

⑥各类专业抢险队队员待命。

⑦做好开放避风避险场所的准备。

(3)区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

5.4.4.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提出下一步防风工作部署;督促、跟踪检查区和有关单位落实防风工作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渔船归港和渔排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区组织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2)防御提示:

①所有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船舶及海上作业人员回港避风,或到锚地等安全区域避风。

②学校停课。仍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儿童、学生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避风;校方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③桥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核电等大型在建基建工程要落实工程安全防范措施,及早撤离施工人员。

④除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医疗防疫等单位之外,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防风避风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⑤停止室外大型活动,组织参加活动的人员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避险。

⑥各区、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落实防台风“五个百分百”要求。

⑦全面开放避风避险场所,属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

⑧各类专业抢险队按指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播发台风黄色预警信息和防风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远离大树、广告牌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高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切勿接触被风吹倒的电线;提醒市民避免在外逗留,在外人员应就近选择安全的暂避场所。

(3)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

5.4.4.3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当前防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区组织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防御提示:

①进一步落实水上作业、滩涂养殖、危房、低洼、靠近山边房屋、病险水库下游、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场所暂避;在港船舶上的值班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②加强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等重大危险源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能力。

③高空、港口等区域的室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电源,做好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妥善安置工作;巡查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倒伏树木。

④各类会展、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暂停营业,立即疏散并安置人员。

⑤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做好地铁站内乘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⑥向公众通报和发布机场、港口、车站、口岸的运营情况和客运信息、航班调整等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⑦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息和防风提示,提醒市民及时掌握台风信息;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除抢险救灾和保障民生工作必需之外,其他人员切勿随意外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3)市级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国家和外市驻穗单位等)和相关区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组织本单位、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

5.4.4.4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防风紧急会商,必要时提请市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立即成立由市农业局、广州海事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交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由市领导带队赶赴受强台风影响的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风“五个百分百”等指令执行落实情况。

(2)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或授权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令,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风工作进行紧急部署,通知全市市民做好防风工作。

(3)防御提示:

①除抢险救灾和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和民政、医疗防疫、食品供应等单位外,在保障本单位防风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在本市辖区开展工作的单位均执行“三停”,即停工(业)、停产、停课。

②各区、成员单位在做到“五个百分百”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的安全监管和转移避险落实情况。

③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

(4)各区三防指挥部: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全面落实防风措施和救灾任务。

5.4.5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5.4.5.1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天气的发展态势,部署抗冻工作;密切关注气温和海水温度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冻通知,督促做好防冻的各种准备。

(2)防御提示:

①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运营商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及时除冰和修复,根据职责保障各类供应。

②组织人员对高速公路、市内公路进行巡查,发现结冰路段立即组织清除。

③指导、组织农民和渔民做好农业和渔业的防冻工作。

④危旧房屋、建筑工地防冻安全隐患的清查及整改工作;妥善安置五保户、露宿人员,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⑤各相关企业做好防冻准备工作和各防冻救灾物资的储备、清查工作。

⑥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短信等视听媒介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和防冻提醒,公布铁路、航班运营情况,提醒市民做好防冻保暖和出行安排。

(3)相关各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根据本区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冻抗冻工作。

5.4.5.2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研判天气的发展态势,部署抗冻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做好防冻工作;跟踪检查各有关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落实防冻工作情况,收集各单位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

(2)防御提示:

①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加强对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及时除冰和修复。

②交通部门组织管辖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③向农民和渔民发出雨雪冰冻信息及防御指导,提醒农民做好热带农作物的抢收和热带水产品的防冻。

④做好城市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风景区、热带树木等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⑤做好危房居民、五保户、露宿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工地人员的防冻保暖工作,妥善安排其基本生活。

⑥报告车站滞留人员情况,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⑦各相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及日用品等防冻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⑧做好社会秩序的管控工作和物价调控工作。

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短信等视听媒介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和防冻提醒,公布铁路、航班等运营情况,提醒市民做好防冻保暖和出行安排。

(3)相关各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根据本区预案和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冻抗冻工作。

5.4.5.3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全面部署抗冻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及时除冰和修复。

②保障危房居民、五保户、露宿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工地人员的防冻保暖和基本生活。

③向公众发布机场、车站的运营状况和滞留人员情况,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向旅客发送提醒信息,提供航班、车次的电话、网络查询服务,避免出行旅客大量聚集至机场、车站。

④做好机场、车站滞留人员的妥善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⑤做好主副食品及日用品等防冻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工作,加强力量维持社会秩序和物价稳定。

⑥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短信等视听媒介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和防冻提醒,提醒市民做好防冻保暖和出行安排。

(3)相关各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防冻保暖工作。

5.4.5.4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全面部署抗冻工作。

(2)防御提示:

①全力保障全市供气、供电、供水、供油和通信等的安全供应。

②全力保障全市管辖道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供应车辆优先通行。

③为危房居民、五保户、露宿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工地人员提供防冻保暖物资和基本生活保障,避免冻死冻伤情况发生。

④做好机场、车站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妥善安置,保障基本生活,全力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安定。

⑤滚动向公众发布机场、车站的运营状况和滞留人员情况,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向旅客发送提醒信息,提供航班、车次的电话、网络查询服务,避免出行旅客大量聚集至机场、车站。

⑥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短信等视听媒介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市民做好防冻保暖和出行安排。

(3)相关各区三防指挥部: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力组织实施本辖区抗冻工作。

5.5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终止

5.5.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总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及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江河洪(潮)水、防暴雨、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市三防总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5.5.2 应急响应终止

市三防总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1)当珠江广州河道、东江、增江和流溪河的流量、水位均降至标准以下,险情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决定并宣布江河洪(潮)水应急响应结束。

(2)当雨势减弱,经市、区气象台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后,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决定并宣布防暴雨应急响应结束。

(3)当发生有效降雨,旱情得到有效缓解,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决定并宣布防旱应急响应结束。

(4)当台风登陆后消失或台风未在本市登陆,并对本市影响不大,经市、区气象台解除台风预警信号后,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决定并宣布防风应急响应结束。

(5)当气温回升,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决定并宣布防冻应急响应结束。

事发地区三防指挥部视情自行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 保障措施

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医疗、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

(1)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2)在市三防总指挥部与省防总之间,市三防总指挥部与各区三防指挥部以及镇(街)之间,市三防总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现三防信息和实时可视通话的互联互通。

(3)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和无线电通信等。由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本市三防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健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保障三防信息畅通;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4)专用通信网络包括市、区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等。必要时,市三防总指挥部可调用公安及其他单位的无线通信设备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

6.2 抢险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都有组织和参加应急队伍,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的义务。

(2)鼓励社会公众参加三防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3)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应组建综合应急抢险专业队伍。

(4)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医疗、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和险情、灾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5)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不断加强三防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各区应组建综合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先期处置队伍,及时投入本区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总指挥部应组建各类相关专业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库,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从储备库中调遣相关队伍支援事发地抢险救灾工作。

(6)调动三防机动抢险队伍程序:市三防总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调动;省防总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市三防总指挥部向省防总提出调动申请,由省防总批准后实施调动;市三防总指挥部有权对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抢险队伍和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7)调动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广州警备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6.3 安全防护

6.3.1 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安全防护

在进行三防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1)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平时应注重安全作业培训。

(2)相关技术专家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专业指导。

(3)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时应配备相应的装备,遵守操作规程。

6.3.2 社会公共安全防护

(1)社会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维护。公安部门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

(2)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水务、城管等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

(3)社会弱势群体的安全防护。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五保户、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6.4 社会物资征用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市三防总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有权调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必要时,可通过市三防总指挥部向省防总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援助。

6.5 社会动员

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灾情的发展,动员和广泛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投入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抗灾救灾工作。

6.6 安全转移

(1)各区、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备案。

(2)各区、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防台风“五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老屋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人员。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救助工作。

6.7 交通工具

三防工作交通工具保障包括防汛督查、检查、督导用车保障和抢险救灾用车保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三防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1)防汛督查、检查、督导工作用车:市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市三防办具体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2)抢险救灾工作用车: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当启动防江河洪(潮)水、防风、防旱和防冻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和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市交委按照市三防总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保障。

(3)市三防办须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车、指挥车辆及专用技术保障车,用于日常督查和抢险救灾工作,车辆的配备、运行维护与更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7 善后处置

7.1 救灾救济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市政府可向省政府或其他兄弟市政府请求支援。

7.2 恢复重建

一般或较大水旱风冻灾害后的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后的重建工作由市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7.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三防工程规划、建设和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三防总指挥部。

8 信息报告与发布

8.1 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现水旱风冻灾害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当地三防指挥部门。

(2)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风情、冻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3)一般灾情、险情,由属地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处理和发布,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备。灾情、险情较重的,经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市三防总指挥部。

(4)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市三防总指挥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经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视情及时续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之后补报详情。

(5)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时,市三防总指挥部立即报告市政府,并通知相关市、区;必要时由市政府进行沟通与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本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市三防总指挥部主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和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防御情况和因灾损失情况等三防信息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8.2 信息发布

(1)各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三防信息。

(2)市三防总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市三防信息,按规定上报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3)市三防总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区三防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并通过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当地情况,将三防信息逐级通知到镇(街)、村(居)、小区和企业(厂矿)等,基层信息传递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铜锣等各种方式,保证信息传递至“最后一公里、最后一个人”。

(4)灾害发生期间,交通、城市轨道、铁路、民航和交警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商业、旅游、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5)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具体按省、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9 监督管理

9.1 演练

(1)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组织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各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举行三防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进行专业抢险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针对特定险情、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等。

(4)各镇(街)和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台风灾害高危区的村(居)须举行至少一次三防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能力。

9.2 宣教培训

(1)宣传部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对水旱风冻灾害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部门应将水旱风冻险情和灾情下的抢险、避险、节水等常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普及三防知识。

(3)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应定期参加三防知识或技能培训。

(4)广州警备区应加强组织三防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作。

9.3 责任与奖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因灾损失:指因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建筑物(构筑物):指房屋、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及其他建筑等。

(3)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4)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5)暴雨

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6)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的等级划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或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台风分级: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针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

(9)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10)道路结冰预警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1)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区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三防总指挥部或其授权的流域、区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2)灾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13)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14)“五个百分百”: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

10.2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防总备案。

(2)各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3)本预案由市三防总指挥部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颁布的《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广州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2.广州市三防相关预警信息报送分工表

 


  附件2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