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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出资公司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南方日报

为加强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日前,广州市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其中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成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且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成员与监事机构成员、财务人员之间不得交叉任职,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据了解,广州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众多,达1.2万个(其中,经济联社1299个,经济社11014个)。集体资产体量大,达1957.84亿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26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稳定的奠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压舱石。

本次发布的《意见》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穗府〔2014〕34号)的新修订版,修订内容包括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

同时,《意见》规定了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

关联经济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和分公司,或者实际控制(包含且不限于控股等形式)的经营主体。《意见》明确,关联经济组织的公司章程须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对接,其管理办法由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接受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防止关联经济组织弱化集体资产属性,脱离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根据《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广州将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监管体系;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建立适应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化解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障碍,激发集体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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