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新时代乡村振兴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领航新时代乡村振兴 > 惠农资讯
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五年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9月16日)召开的15届85次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同时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广州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众多,达1.2万个(其中,经济联社1299个,经济社11014个)。集体资产体量大,达1957.84亿元。村集体涉及26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稳定的奠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压舱石。

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指导意见》主体内容与2014年文件保持一致,修订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

标题修改。“进一步规范管理”改为“加强管理”,通过5年的规范引导,广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走向正轨,工作重心转变为强化管理。

强调“坚持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经济活动。

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人员任职时间,由3~6年统一改为5年。

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监事机构成员的选任关,规定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如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期间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受治安拘留处罚期间或治安拘留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等情形。

新增“关联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精神,“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新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规范证照使用”。2017年《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业农村部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社会信用代码证。这项工作从2019年开始推广实行,于2020年底前完成换证赋码工作。

浏览次数
-
分享
分享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