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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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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如下: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广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7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

《办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定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所,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关闭或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

二、明确畜禽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建设畜禽养殖场应位于非禁养区,并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配套生产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配套有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条件。并规定从事畜禽生产经营,依法应当进行工商等登记注册,应取得相关登记证书。

三、严格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管理

规定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要求,建设前应编制养殖场建设方案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涉及使用林地或占用水域等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依法应办理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的,应依法申请取得。

四、明确畜禽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明确了畜禽生产经营者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

五、明确畜牧业鼓励发展方向

支持畜牧种业,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向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品牌化发展,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支持发展畜牧业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六、现有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应完善配套相关设施和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完善配套相关设施和手续。

七、将畜禽散养户纳入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畜牧业实际组织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畜禽养殖(包括畜禽散养户)监督管理。并组织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将畜禽散养户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村干净、整洁、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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