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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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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14 16: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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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7〕2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广州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定不移依法治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力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紧紧围绕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以广州建设“三中心一体系”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部署为指引,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服务广州、面向全省,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对接;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抓手,积极倡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为加快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行业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遵循组团式、特色化、中高职一体化发展路径,打造支撑广州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品牌效应突出的专业集群;构建与广州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纵向衔接、横向贯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世界前列、全国一流、广州特色、示范引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在校生比例约为2∶1。中职学校学生升入高职院校的比例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市属高职教育占市属高等教育规模70%以上。

——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现代化标准,实训设备配置达到现代技术实际应用水平。中高职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全面建成,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建成一批高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院校和世界一流的品牌专业,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与国际接轨。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专业动态调整、产教深度融合,职业教育与发展需求相适应,院校布局与产业布局相适应,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校企全面合作,协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面向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疗、智能制造、“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建成8个集群化院校组团。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府统筹、部门协调体制与投入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制度、行业指导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和就业观明显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统筹发展中职教育。实施中职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特色办学,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本地区产业、人口、教育实际,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实现区域内省属、市属、区属学校协调发展,中心城区与外围城区、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施中职学校基础能力三年提升工程,创建省级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支持各区分别办好一所以上的中职学校。

(二)大力发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思路,积极推进广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根据国家高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3至4所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加快推进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积极创建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密切政产学研合作,推动高职院校向增城区、南沙区布局,健全专业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机制,重点服务区域发展、企业发展,加强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广州特色的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三)优化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按照补齐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整合在穗高校资源,积极创建广州交通大学、广州理工大学等应用型高校。建立职业院校与在穗省属应用型高校合作机制,鼓励高职院校采用与应用型高校、开放大学、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高校将专业设置由学科定位转向职业岗位分类,倾斜支持品牌专业建设。

(四)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高职院校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应用型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

(五)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依托各类院校、社会组织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坚持面向人人,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普遍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帮助异地务工人员、一线职工、复退军人和新型农民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机会,推动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发展,建成集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开放大学。开展人才培养衔接试点,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接收异地务工人员、未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免费入读我市部分紧缺专业。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六)大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理顺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实施社会团体办学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逐步取消公办职业院校的行政级别。逐步剥离挂靠本科高校办学的专科层次教育。

(七)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体制架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着力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关键领域改革。引入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职业院校,提供优质职业教育产品和培训服务,培养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

(八)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范围内,加快推进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改进公开招聘工作,研究出台职业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境内居民及港澳台地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人才绿卡,并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规定,在职称评审、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出入境和停居留方面便利。探索推进高职院校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编制。对职业院校人才引进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职业院校按照规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可通过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和其他特殊技术人才。建立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绩效工资水平增长与考核结果挂钩。按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培训收入、专项奖励等指标,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师绩效分配机制。

(九)统筹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统筹发挥政府财政经费和市场资金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市场接轨,允许职业院校以技术、知识、专利等要素与企业共同注册公司,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产品、申请商标。落实企业捐资职业院校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探索利用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十)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发展机制。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职融合办学模式改革。探索中职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实行相同课程学分互认。进一步将劳动教育融入小学、初中相关教学,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向普通中小学和社区教育机构开放社会实践和实训基地。

(十一)实行职业教育体系内部贯通培养。推进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稳步实施中职教育和不同层次高职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课程一体化设计,推进中职教育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贯通等培养改革试点。制定以学分认定为基础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实现中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技能、工作经历与学分转换的机制。探索在重点中职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重点专业试行专业学院建设。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依托,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院校组团。

(十二)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招考制度。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建立健全文化素质检测和职业技能考察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规范和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招生办法。根据广东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中职毕业生直接考取应用型高校的考试招生办法。自2017年起,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试点采用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录取。推进技师学院招生改革。加大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及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改革,扩大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推动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企业协同培养,为技能型人才成长成才提供多样化选择。

(十三)实施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和监督职业院校发展的机制。探索推进职业院校二级学院改革,对二级学院下放人、财、物权限。实施职业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模式,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办学活力。

(十四)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成立行业、企业、院校等多方参与的行业指导委员会,颁布行业人才培养标准。推进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与产业升级、行业标准、企业需求相对接,保证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与产业技术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储备新兴产业人才。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依法对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或减免,建立政府补贴制度。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和社会、行业培训,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报酬,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十五)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制定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

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六)坚持立德树人。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献身理想使命的信念信心。注重培育工匠精神和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改革德育课程,深入挖掘专业教学环节中的育人功能,创新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完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长效机制,系统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科学素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开放、进取、拼搏、创新的精神。

(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和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鼓励职业院校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习者。配合国家、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健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推动学校以竞赛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深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技能型人才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十八)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出台专业优化调整指导意见,基于大数据建立与城市发展战略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联动的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就业评价反馈机制。采取差异化财政投入、院校撤并整合、控制招生计划等措施,跨院校、跨层次整合资源,大幅减少专业重复设置,凝炼专业特色和品牌。着力建设一批市级以上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和紧缺专业,增强专业结构与产业布局的适配度,提高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十九)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健全优秀人才引进、培养、选用机制。大力引进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专家,重点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精尖缺”人才。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并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加强梯队建设。推进“能工巧匠”计划,落实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力争“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70%以上。改革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建立以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职业教育教师职称系列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获得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中职学校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试点。探索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通道,争取纳入省试点范围。

(二十)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水平。结合职业院校的教学诊断改进工作,推进职业院校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快虚拟仿真等实习实训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融合,以信息技术支撑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以“互联网+”建设广州市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切实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职业教育资源供给模式。

(二十一)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大力引进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成功模式和优质资源。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鼓励外国留学生来穗学习职业教育。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借鉴和引入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师生取得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教育集团与国际大型企业、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和培训,共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职业标准的高技能人才。推进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际高铁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海外分校等建设。进一步深化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体育商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与瑞典斯堪尼亚培训学院、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技师学院)与德国威尔芬学院的合作办学。重点推进穗、港、澳、台职业教育合作和资源共享,配合省开展粤港澳职业技能“一试三证”试点。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参加高层次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

六、强化发展保障

(二十二)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机制,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切实做到把方向、管大局。积极探索民办职业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职业教育工作协同推进,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广州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广州市职业教育发展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国资委、外办、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工作组下设专业发展咨询委员会,由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要事项提供咨询。

(二十四)完善投入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专业分类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形成以办学水平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差异化财政投入机制。依法制定并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或公用经费标准。强化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基础建设。积极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工程。对原有校区实施整合调整,支持不搬迁院校采取就地改、扩、建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关、停、并、转”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学校,力争2020年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加快广州钟落潭高校园区改善配套条件,优化基础设施。加强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能实训基地。

(二十六)落实政府职责。建立学校与企业密切协作的制度环境,为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领取报酬提供政策支持。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把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形成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评价的良性态势。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建立评估质量监督保障和问责机制。

(二十七)营造良好环境。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彰显工匠精神,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1.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2.名词解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日

附件1

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附件2

名词解释

职业院校:包括应用型高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

应用型高校:指与当前中国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等类别不同,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的本科层次高等院校。

高职院校(亦称“专科高职院校”):指教育部门管理的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获批列入高等学校序列的、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师学院。

中职学校:包括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

院校组团:指一所高职院校引领若干所中职学校,以加强主要专业相类同的中高职院校合作发展、促进中高职衔接的组合。

专业集群:指按照产业类别和专业内在逻辑整合职业院校专业资源,实现跨院校优势资源共享的专业群。

职业教育集团:由院校、行企、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自愿共同组建,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

特色专业学院:面向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专业(群)特色鲜明的二级学院(系)。

现代学徒制: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徒既是企业的员工,又是职业院校的学生,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教学。

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实施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

“一试三证”试点:指考生通过一次职业资格考试,可同时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香港澳门官方认证和国际权威认证。

“双师型”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

“一体化教师”:是技工院校中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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