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月子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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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4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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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条件

  (一)遵照省市有关疫情期间防控措施,场所负责人按本指引要求综合评估风险后营业。

  (二)制定本机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压实责任,成立机构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小组,明确职责并做好培训演练。

  二、建立健康检查制度

  每天至少二次对产妇和婴儿进行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产妇和婴儿,立即电话产妇家人领回,尽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进行信息登记。

  三、场所通风要求

  (一)疫情期间建议停止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二)在疫情期间如需继续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需遵守以下要求:

  1.空调是全空气系统的,关闭回风阀,应全新风运行,有外窗的房间,使用过程中宜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

  2.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保证排气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三)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保证吸入的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

  (四)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

  (五)空调系统应关闭加湿功能,并且每天营业前、后让新风机和排风机保持运行1小时。

  (六)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T-2012)的要求。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30分钟。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七)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盆、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八)每周一次清洗消毒各房间内空调送风和回风滤网,必要时,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九)以下情况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既不能全新风运行,又没有对回风或送风采取消毒措施的通风空调系统。

  2.既不设新风,又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空调系统)。

  3.既不能开窗,又不设新、排风系统的房间内空调器。

  (十)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空调通风系统停止使用,对空调通风系统和整个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保证箱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十二)停用一段时间后重新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后方可启用。

  四、环境卫生与消毒

  (一)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二)使用的毛巾、脸盆、拖鞋、杯具、床上布草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必要时及时更换。如受到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

  (三)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四)网络订餐送餐或家人送餐,在前台设置专门的地方存放,由场所工作人员把餐食送进产妇房间,产妇在房间就餐。

  (五)应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和储存、卫生间清洗流程、布草间物品摆放等等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

  (六)新生儿托管配奶间、产后恢复室、早教及瑜伽室、婴儿沐浴抚触室等每天定期消毒,加强通风换气。

  (七)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丢弃的口罩要置于独立的垃圾桶内。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要及时清运。

  (八)每天3次对高频接触物品,如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或者75%酒精,然后用清水擦洗干净。每天1次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液对走廊等地面拖地。

  每个探视人与产妇探视后的会客室和座椅需进行消毒及通风排气。

  (九)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六、婴儿沐浴池水质卫生

  每次一池一婴儿,结束后立即放掉池水,用消毒液彻底清洗消毒池壁池底,清水冲刷干净后才重新灌入温水。

  七、从业人员卫生

  (一)凡14天内有到过疫情高发地区或接触过上述地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和所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按卫生部门指示为期14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或集中健康管理,期间有发热情况立即佩戴口罩送到正规医院就诊。

  (二)勤洗手,推行七步洗手法,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工作区域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三)注意婴幼儿的保育喂养卫生,及时妥善处理婴儿粪便,处理后必须清洗双手。

  (四)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五)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岗休息,戴好口罩,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六)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者,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经过采样检测排查并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方允许上岗,方可恢复上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实施隔离措施。

  (七)新冠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按卫生部门要求隔离观察14天,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恢复上班。

  八、加强产妇及探视客人管理

  (一)月子中心经营单位应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个人卫生常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加强对月子中心内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如张贴禁止多人聚集活动的指示牌等。同时在显著位置张贴暂停对发热和有14天内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人员提供服务的告示。

  (二)产妇凭医院出院记录入月子中心,产妇出房间必须戴口罩,探视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监测无异常才允许进入场所范围。

  (三)月子中心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入中心的探视人员进行发热探查。发现14天内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者,同时向所在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按要求处置。

  (四)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实行错峰时间探视措施,只能每次一个探视人探视产妇,严格控制探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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