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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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0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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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广州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处理好新常态下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的关系,以科学、合理、实用、有效为原则,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各项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三、新常态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二)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建议低风险地区农贸市场在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日常防控工作前提下正常营业;中、高风险地区农贸市场建议缩短营业时间,限制顾客数量,减少人群聚集。

  (三)在市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进入人员(工作人员、顾客等)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监测,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发现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阻止入场,并劝其尽早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四)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市场内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14天内国内疫情高发地区和境外旅居史者或接触过上述地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和所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按卫生部门指示为期14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或集中健康管理,期间有发热情况立即佩戴口罩送到正规医院就诊。

  (五)除白云区江村活禽批发市场、花都区集兴家禽批发市场、番禺区谢村综合市场外,全市其他农贸市场一律不得经营活禽。依法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六)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做好重点经营区(如宰杀加工区)的隔离防护,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七)保持市场清洁卫生,严格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每天不少于2次对活禽交易档整个档位清洁消毒。市场内(包括洗手间)空气要循环流通,或保持长期开窗空气流通或使用排气扇辅助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营业时间对场内进行循环式清扫,每天结束营业后对场所进行清洗,做好地面、台面、柜台(摊位)、货架、垃圾桶等公共设施的清洁消毒。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尤其是活禽畜类相关场所,垃圾、粪便及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同时,工作人员应加强手部卫生,有流水条件下按照“六步法”洗手。

  (九)对经营单位(档)加强宣传教育,配合政府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进行解读和宣传;对待外籍人员要一视同仁、无差别服务。

  (十)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按卫健部门指引做好工作,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启。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禽畜时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禽畜。如果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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