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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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28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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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做好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

  (一)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二)定期开展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可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 mg/L二氧化氯,按20 ml/m3的量进行空气喷雾消毒;或者用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1米处辐射强度高于70 μW/cm2,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米~2.2米,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 W,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

  使用含氯消毒剂(250 mg/L~500 mg/L)对物体表面(地面、扶手、门把手、课桌椅、体育器材等人体常接触的物体或位置)进行擦拭消毒。

  二、加强各类教学和生活以及各类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

  (一)首选自然通风,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机械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确保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定期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2.采用全新风运行方式,关闭回风管。

  3.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风机房、回风口可采用加装紫外线灯等消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并保证有效运行。

  4.每天上课前和下课后30~60分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运行。

  5.所有排风均需直接排到室外。

  三、落实学生晨检制度

  (一)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返回家,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做好学生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从业人员(包括老师)健康监护

  (一)若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禁止带病上班。

  (二)培训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

  五、机构内受训人员、培训师和工作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二)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配合卫生机构对有关场所、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五)加强晨检和午检工作,切实落实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

  (六)培训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缺勤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七)培训机构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加强教室、寝室等的消毒与通风。

  六、关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动态,按要求开展或停止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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