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指引之十七)广州市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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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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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引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一、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压实责任,成立机构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小组,明确职责并做好培训演练。

  二、建立健全机构与医疗等卫生健康机构、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机构与家长及机构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三、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作为临时健康观察场所,用以不适人员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和隔离要求、转送方法由所在地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具体要求参照《广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四、建立人员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

  (一)准确摸清保育人员、工作人员和托婴幼儿及其家庭成员的行踪和健康状况及境内外疫情流行地区的旅居史。

  (二)加强人员健康监护,若保育员、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岗。

  (三)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佩戴口罩,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

  (四)每天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落实晨检制度

  (一)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托婴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回,尽早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二)做好托婴幼儿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六、做好环境和物品卫生与保洁消毒

  (一)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整治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二)定期开展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多功能活动室等公用保育场所要求一批婴幼儿进去消毒一次)。

  1.空气消毒

  日常预防强调通风换气为主,对部分重要的、空间较少的室内场所可进行适当的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包括:

  (1)可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3的量进行空气喷雾消毒;

  (2)可用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1米处辐射强度高于70μW/cm2,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米~2.2米,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必须及时通风换气。

  2.物体表面消毒

  使用含氯消毒剂(250mg/L~500mg/L)对物体表面(地面、扶手、门把手、桌椅,特别是玩具等人体常接触的物体或位置)进行擦拭消毒。消毒完成后必须及时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加强托婴幼儿毛巾、枕套、床单等用品清洁卫生,定期更换,必要时及时更换。如被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

  七、加强托育机构各场所(包括婴幼儿睡眠区、活动区、办公室、保健观察室等)的通风换气

  (一)原则上不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

  有可开窗的场所,外窗保持持续打开状态;或者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正确使用空调

  1.分体空调

  在空调开启的同时,也须适当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以保持室内空气流动。每天定期关闭空调开窗通风换气。如果没有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必须机械通风。

  定期清洗空调送风滤网及排气扇。必要时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保证吸入的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风机房可加装高强度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空调通风系统是全空气系统的,应全新风运行,关闭回风管道;调节好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入。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有效运行。

  (3)房间内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的,应保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并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有外窗的房间,使用空调时可使外窗打开一定的角度。

  (5)定期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疫情期间每周一次。

  (6)加强对冷却水和风机盘管的冷凝水盘的清洁消毒。

  (7)所有排风都要直接排到室外。

  (8)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1小时,新风和排风系统应保持运转。

  (9)一旦发现病例,立即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该区域的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后才能恢复使用。

  八、加强培训

  (一)定期组织保育人员和负责机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

  (二)加强保育人员、婴幼儿及家长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幼儿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保育人员需协助婴幼儿在打喷嚏时掩住口鼻),防止飞沫传播;不随地吐痰,应将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并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勤洗手。

  (三)引导保育人员、托婴幼儿家长不要前往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非去不可的要做好预防措施。

  九、落实手部卫生

  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保育人员及婴幼儿使用,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七步洗手法。

  十、减少集体性活动

  在冬春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减少集体性活动,并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十一、做好机构防护物资储备

  详见附件。

  十二、机构内托婴幼儿和保育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除做好上述日常防控措施外,还须实施:

  (一)可疑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无法佩戴的婴幼儿除外)就医。

  (二)尽快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需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若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全机构婴幼儿以及机构内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接受医学观察者回机构前,需要负责医学观察机构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方可返回机构;疑似、确诊病例需要负责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出院、康复观察等证明方可返回机构。

  (四)配合卫生机构对机构环境和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五)加强晨检和午检工作,切实落实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托婴幼儿每日增减情况。

  (六)托育机构由专人负责与缺勤的托婴幼儿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七)托育机构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加强婴幼儿睡眠区、活动区、办公室、保健观察室等保育场所的消毒与通风。

  十三、关注疫情动态

  关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动态,按要求开展或停止托育活动。

  附件:常用防护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                     

常用防护物资储备清单

物品类型

名称

体温监测物品

体温计(水银温度计/额温枪/红外体温探测器)

个人防护用品

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

医用防护口罩

(N95、同级或以上级别)

乳胶手套

医用防护服

护目镜

水鞋/一次性鞋套

一次性帽子

消毒物品

空气消毒

紫外线灯(移动、悬挂式)或空气消毒机

物表消毒

含氯消毒剂

75%乙醇消毒液

过氧乙酸

手消毒

洗手液

免洗洗手液(含酒精成分)

医务室用品

医疗垃圾袋和医疗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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