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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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30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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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

  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将《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8日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非商业服务区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区内(包括:商场、写字楼、超市、影院、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旅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省、市商业服务区防控工作指引执行。餐饮行业、美容美发业、月子中心、农贸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按相应的行业防控工作指引执行。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个体工商户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生产营业保障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防控工作职责

  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需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配备相关防控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各项防控工作职责。

  (二)营业前准备

  1.信息登记。经营者(包括员工)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自觉接受有关返穗人员和社区居住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主动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经营者应对所聘请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全面采集掌握上岗员工近14天内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有无重点疫区旅居史),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人员培训。经营者应明确防控工作职责,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的人员开展知识培训。

  3.保洁清理。营业前应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应对空调及排风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毒。

  4.物资配备。提前采购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5.防控区域。在商户所有入口显眼处张贴相关防控工作指引并设置体温检测岗位,对所有进入经营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6.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当地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等医疗机构地址,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指引其到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卫生管理

  1.实施人员体温检测。经营者及员工应当在每次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在商户入口设置专门岗位对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商户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对过滤网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3.缩短顾客逗留时间。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引导人员不要扎堆聚集。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端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4.卫生间保洁。做好卫生间定时保洁,应当打开排气扇保持通风换气。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5.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四)清洁与消毒

  1.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商户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货架、临时物品存储柜、地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2.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3.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4.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商户出入口或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人员防护

  1.佩戴口罩。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顾客也要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顾客不允许进入商户经营区域。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2.注意手卫生。商户经营者和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与顾客接触较多的行业经营者及员工,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

  3.实施错时就餐。经营者及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避免用餐的同时接待顾客。

  (六)疫情应对

  1.调整销售模式。商户在没有配备测温仪之前,应实施门口销售、窗口销售、网络下单线下配送等措施经营,禁止顾客进入商户经营区域内选购及洽谈业务。

  2.加强健康监测。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3.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不得上岗,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进入商户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允许进入商户经营区域,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指引顾客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提醒顾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若商户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病例,或在相关病例行程轨迹范围内,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应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附件: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需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配备相关防控设施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各项防控工作职责。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发现可疑病例或散发病例

  1.对经营者、员工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不得上岗,应佩戴口罩、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2.对进入经营区域人员体温超过37.3℃的,应不予提供商品或服务,不予进入经营区域,立即指引其到发热门诊就近就医,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拨打12320或前往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按医疗机构要求处理。

  3.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省和市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住所、经营场所等疫点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个人、家庭成员和员工生活、经营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生活、经营区域进行消毒,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5.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生活、经营区域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经营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出现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生活、经营区域实施硬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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