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第四版指引之十一)学校图书馆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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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6
  •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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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书馆场馆管理

  (一)在疫情流行期间,学校图书馆一律停止对外开放。

  (二)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学校开学后,图书馆场馆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后对师生开放。

  (三)正式开放前对图书馆进行预防性清洁消毒。

  (四)保持图书馆空气流通。保证馆内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五)保持图书馆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六)图书馆内应提供相应设施和条件,供读者和工作人员保持清洁使用,避免各类病菌接触式传染和交叉感染。

  (七)图书馆内电梯、楼梯、自助借还机、电子阅览器、触摸屏等公共接触区域,每天重点消毒。

  (八)对馆藏书籍进行杀菌除尘清洁处理,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九)定期对图书馆馆区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二、图书馆人员管理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应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

  (三)严格控制入馆人数,对入馆人员进行登记。限制每日进馆人数,调整预约程序,预约有座方可入馆,馆内单独就坐,不直接面对面,间隔1米以上,合理疏导馆内人数,不组织聚集活动。

  (四)入馆人员自行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不得入馆。

  (五)对入馆读者进行体温测量,正常方可入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六)图书馆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口罩,供有需要的人员使用。

  三、高度重视,保障服务

  (一)要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阵地意识,做到严防死守。

  (二)图书馆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强化责任,细化分工,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三)各项防疫措施均应按照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调整。

  (四)疫情防控期间,有条件的图书馆应保障信息系统和相关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畅通师生远程访问图书馆的数字资源的途径,开展网上咨询等服务。

  (五)闭馆期间,已外借图书一律停止归还,借期顺延,逾期免责。

  (六)有条件的学校应创新工作方法,多途径满足读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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