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第四版指引之十二)学校实验场所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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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6
  •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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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式开学前,所有学校原则上暂停教学实验活动。不使用的实验场所实施封闭管理。

  二、正式开学后,所有学校必须对所有实验场所进行综合检查,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正式开学后,必须科学调配实验场所使用时间,控制人员密度,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消毒。

  四、进入实验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体状况登记,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使用的实验场所和参加实验的人员情况,必须当日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

  六、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以及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和疑似、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场所。

  七、正式开学前,高校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的科研实验,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八、高校涉及新冠肺炎研究与攻关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必须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九、强化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涉及实验动物、微生物培养、细胞培养等类别的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专人喂养、专人看护、专人管理制度。

  十、进一步加强实验场所危险物、爆炸品和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人双锁、双人记账)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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