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第四版指引之十五)学校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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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6
  •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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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压实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干部要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州市学校食品安全实施细则》《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层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责任。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配备相应的防控物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到无应急预案不复工复产复课。学校食堂由第三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的,学校应督促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直接责任。

  二、结合疫情防控,抓实抓细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工作

  (一)规范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来穗或疫情期间停留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从业人员的返岗摸排工作,严格落实上岗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严格对从业人员晨检和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有关从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食堂工作,工作过程必须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时间更换口罩。

  (二)严格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健全台账、做好记录,确保来源正规,检验检疫票证齐全,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风险可控。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督促食品供应商做好自身场地设备的消毒防护等工作。

  (三)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90号)要求,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 加工过程中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使用的刀具、砧板、盛放容器等应生熟分开,肉蛋等菜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不得售卖冷荤熟食、生食凉菜、裱花蛋糕等。

  (四)加强食堂消毒工作。食堂启用前应加强清洁卫生消毒,强化饮用水监管;做好食堂厨房及供水、排气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定时开窗通风或开启排气设备,清洗切配及烹饪加工区域、售菜间、就餐间每日消毒,一餐一消毒。

  (五)加强就餐人员管理。进入饭堂就餐时,应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或疑似感染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进入食堂就餐。

  (六)倡导分散就餐,尽量减少就餐人员聚集,坚决防止围餐、聚餐,鼓励食堂提供营养配餐,采取分餐制、轮流或分批就餐,或由学生自带餐具、打餐后回宿舍分散用餐。严禁师生员工外出聚餐。严格落实餐具的消毒管理。

  (七)就餐人员应在餐前洗手,食堂餐厅设置足够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洗手液或肥皂、擦手纸、干手设施等。推行七步洗手法。

  (八)优先保障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三、现场督查,加强指导落实

  各单位要不定期地就学校食堂全面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原料采购与储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同时学校应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要及时通过“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上报自查、整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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