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第四版指引之四)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复课前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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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6
  •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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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压实责任,成立机构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小组,明确职责并做好培训演练。

  二、建立健全机构与医疗等卫生健康机构、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机构与家长及机构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三、制定复课工作方案,完善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教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至少各开展1次疫情防控演练、应急演练,确保各岗位人员熟悉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和流程。

  四、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

  五、建立员工招聘和学员招收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员工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掌握假期中本机构人员(含新招聘员工)的行踪和健康状况,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清查所招学员(包括新旧学员)的健康状况及疫情重点地区的旅行史。做好员工和学员返校把关工作,禁止任何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

  六、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机构内临时隔离室,用以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和隔离要求按照本指引中的《学校设置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作指引》,人员转送等按照《广州市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由所在地疾控中心负责指导。

  七、立即启动进入机构体温检测制度和人员手部消毒,严控人员进出机构管理。

  八、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洗手液。

  九、全面做好机构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

  (一)对机构全覆盖做好清洁卫生,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二)加强对机构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

  十、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以及各类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

  (一)保持自然通风,每天至少开窗2次,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做好机械通风相关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十一、加强机构员工健康监护。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班、上课。

  十二、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

  十三、做好机构防护物资储备。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集体食堂、厨房、餐具等卫生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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