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第四版指引之五)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复课后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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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6
  •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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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制定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安排专人具体落实机构防控的各项措施,设立专人负责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三)机构暴发新冠肺炎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机构新冠肺炎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四)保障机构防控必须的场所和物资。

  二、日常防控措施

  (一)机构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明确机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并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机构门口开展体温检测,在机构门口加装洗手水龙头,或配备含醇免洗消毒剂,或配备简易的喷洒消毒器具,落实人员手部消毒工作,对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者禁入机构。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加强机构封闭式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和往来,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并对往来人员车辆造册登记。

  (四)洗手间和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五)全面落实机构内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措施,由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对课室和办公室做到一日一消,并做好消毒登记。消毒任务较重的机构可聘请专业的PCO公司进行消毒处置。

  (六)加强对机构内学员和教师的健康监控,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让其戴上口罩,通知学员家长,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聚集性症状发生,机构联系人立即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联系。

  (七)加强机构内各场所的通风换气。

  (八)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每日清洗,如被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接触食物时应戴口罩和帽子。

  (九)有住宿制的培训机构,加强自然通风,保证宿舍的空气质量。

  (十)机构设置临时隔离室,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洗手液、含乙醇免洗洗手液等医疗用品和办公用品。

  (十一)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

  (十二)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室内会议室、课室内人员密集空间,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疫情发生后的防控措施

  人员一旦出现发热(额温≥36.8℃,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可疑症状时,立即按照《广州市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做好病例排查、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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