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指引之四十) 广州市就餐场所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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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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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条件

  (一)严格遵循《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2020〕42号)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对于防控分级为高风险地区,各类营业餐饮经营单位限制堂食服务;中风险区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可以开展堂食服务;对于低风险区,餐饮业可开放经营,但在疫情未结束,事件响应未宣布终止前,仍需要做好公共场所通风、测温和员工防护和健康管理等防疫工作。

  (二)餐饮企业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三)餐饮企业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护方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四)餐饮企业需具有防护物资储备能力,在开工和复工前,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五)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

  二、完善的场所管理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食品卫生方面的要求。

  (二)有条件的可定期进行化学药物空气消毒,营业结束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3的量对就餐场所进行空气喷雾消毒。

  (三)保持环境物品表面和餐具的清洁

  1.环境物品表面消毒

  每天2次对高频接触物品,如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钮、座椅、桌面等进行消毒,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消毒液或者75%的酒精;每天1次对餐厅地面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消毒液拖地。

  2.餐/茶饮具消毒

  (1)首选物理消毒方法,流通蒸汽100℃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作用10分钟,或使用臭氧餐具消毒柜、紫外线-臭氧餐具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箱、自动冲洗消毒洗碗机等方法消毒。

  (2)化学消毒,可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浸泡。

  (四)厨房预防性消毒
1.厨房环境和物品表面消毒

  (1)厨房地面、墙壁和经常触摸的物品表面如门把手、台面等每天进行湿式清洁。必要时可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处理或擦拭2~3遍。

  (2)耐湿物品必要时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

  2.刀和砧板等炊具的消毒

  (1)生熟操作用具分开清洗、消毒。刀和砧板等炊具使用后应清洗消毒。

  (2)首选流通蒸汽100℃作用10分钟或煮沸消毒作用 1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化学消毒法,可用有效氯浓度为 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洗后备用。

  3.冰箱、水池、周转箱等的消毒

  存放熟食的冰箱、清洗用水池、放置食品原料的周转箱等应每天清洁,然后消毒。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或浸泡30分钟,用清水擦拭或冲洗后备用。

  (五)卫生间管理

  加大卫生间清洁消毒频次,卫生间保持通风、干爽,不能自然通风的采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手接触。

  (六)垃圾桶

  垃圾要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应置于有盖的桶内,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废弃口罩。

  三、场所通风要求

  (一)疫情期间自然通风为主,停用局部空调如分体式空调等,确需要使用的也需同时开启一定门窗通风换气;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间如无对外窗户自然通风,仅依靠局部空调调节空气的不得提供堂食服务。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需继续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以下要求操作:

  1.空调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关闭回风阀、全新风运行,有外窗的房间,使用空调时可使外窗打开一定的角度。需开启回风系统的,须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确保有效运行。

  2.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保证排气系统正常运行。

  (2)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3)加强各房间自然通风。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3.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保证吸入的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无污染及杂物。

  4.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

  5.空调系统应关闭加湿功能,并且每天上班前后60分钟,应让新风机和排风机保持运行。

  6.定期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盆、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7.每周一次清洗消毒各房间内空调送风和回风滤网,必要时,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8.当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时暂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9.空气处理装置水封、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应经常补水。

  10.停用一段时间后重新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才可以启用。

  四、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37.3℃或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及时隔离督促就医,不得上岗。

  (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等工作,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和境外居住史、旅游史或接触过上述地区发热病人的企业员工应主动申报并做好14天隔离医学观察,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后才能上岗。

  (四)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加工时间过长时、餐前便后、接触垃圾等污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从业人员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

  (五)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暂停上班,并接受隔离治疗观察。

  (六)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按卫生部门要求隔离医学观察14天,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经过采样检测排查并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方可恢复上班。

  (七)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就餐场所,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五、用餐管理

  (一)中风险级防控区对外营业的就餐场所堂食严格按以下条件进行。

  1.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者劝阻入内。要求顾客戴口罩,坐下就餐饮食时方可摘脱口罩,摘下的口罩不得直接放置于桌面,可用塑料袋收纳好以便继续使用,就餐后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2.有条件的餐饮单位,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3.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4.缩减就餐时间,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不低于10分钟。

  5.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6.不与陌生食客拼桌。

  7.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8.包房(包厢)方面,面积较小的,只开一桌,隔位就座,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9.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多人就餐不提供围炉火锅、烧烤等可能近距离接触的餐饮方式。

  (二)单位食堂可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分部门用餐、在岗位用餐、考场式用餐、屏风隔离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

  (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客人,立即停止服务,劝导发病顾客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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