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指引之五十)广州市月子服务机构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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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0
  • 来源: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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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提供妇女产后恢复服务的月子会所、月子中心等服务机构。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一)机构为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领导人全面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要把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相关方案和预案,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三)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取得联系,获取专业建议。在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分类管控,快速反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与防护工作

  月子服务机构要针对产妇、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员、培训师等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使人员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科学知识,掌握防护要点。规范清洁消毒,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室内通风与消毒,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外出后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月子服务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

  (二)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管理

  1.根据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本机构情况,实行全封闭、部分封闭或限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减少出入通道,封闭部分无人值守的出入口、车场入口,限制外来车辆进入。

  产妇凭医院出院记录入住月子中心。限制陪护和探视,规定探视人数、时间、次数,对探视者进行登记和洗手消毒。在出入口设置测温岗,专人对入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每位进入人员包括员工、产妇、探视人,都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暂停来访接待业务活动,对确需沟通联系的,可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服务对象亲属的理解支持。禁止快递、外卖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产妇生活用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后负责交给产妇。暂停接待交流参观活动。

  3.工作人员管理:掌握职工近期动向,对所有员工(含非正式编制人员)近14天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要求提供有关凭证(包括粤省事平台“粤康码”、微信“穗康码”以及三大电信运营商手机端“疫情查询助手”应用程序、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出院证明、交通票据等)。复工返岗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如是疫情高发地和境外返穗人员还须由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采集咽拭子,检测病毒核酸阴性,观察期无异常后才能上岗。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下班后尽量不外出,不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有条件的月子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且尽可能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

  4.机构内的产妇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原因外出的,要做好防护措施,返院后需在机构内隔离区(隔离室)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5.月子服务机构内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和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他们每日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产妇及员工,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6.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等),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用品;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应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月子机构的下风向。

  (三)做好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

  2.每日协助产妇、新生儿做好护理、洗漱、沐浴等个人卫生。教育产妇勤洗手(可用热水),保持产妇和婴儿口腔、身体、衣物、床单等及居室清洁卫生,做好婴儿排泄物和呕吐物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3.产妇要参照护理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与防护,洗手更衣再接触新生儿,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并保持乳房局部卫生。

  4.有条件的机构,鼓励产妇开展适宜的身体复原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5.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产妇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疏解对育儿、疫情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四)减少人员聚集

  1.疫情防控期间月子服务机构内暂停集中活动、文化娱乐活动;暂停集中式复原项目,员工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减少开会人员数量,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参加会议时,所有参会者佩戴口罩,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2.员工食堂延长供餐时间,采用分段供应,分散就座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产妇暂停聚集用餐,改为送餐至产妇居室,保证产妇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3.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充分利用机构内空间,合理控制居住房间、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内护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数量,控制探视人员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

  (五)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按消毒制度和要求落实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1.对办公区域、新生儿托管配奶间、产后恢复室、早教及瑜伽室、婴儿沐浴抚触室、产妇活动室、会客室、食堂、卫生间、垃圾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2.室内场所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加强对卫生间、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电梯、扶手等物体表面消毒,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浓度为5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3.使用的毛巾、脸盆、拖鞋、杯具、床上布草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必要时及时更换。如受到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

  4.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食饮具采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或煮沸消毒30分钟。

  5.应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和储存、卫生间清洗流程、布草车物品摆放等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

  6.保证婴儿沐浴池水质卫生,每一沐浴池每次仅用于一名婴儿沐浴使用,沐浴结束后立即将水排放干净并用消毒液彻底清洗消毒池壁池底,清水冲刷干净后才重新注入温水。

  7.每天定时可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3的量对各类场所(包括电梯)进行空气喷雾消毒。或者用有效紫外线灯照射消毒(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1米处辐射强度高于70μW/cm2,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米~2.2米,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

  8.会客室、卫生间需配备足够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等卫生用品。

  9.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使用后的口罩,经消毒后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六)场所通风要求

  1.疫情期间建议停止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在疫情期间如需继续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需遵守以下要求:

  (1)空调是局部空调(分体空调、窗式空调、移动空调等),没有新风和回风系统的,但有窗户的可以开空调:开空调时适当打开门窗,开启排气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门开窗3次,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3小时。

  (2)空调是全空气系统的,应关闭回风阀、全新风运行,有外窗的房间,使用过程中宜适当使外窗打开一定的角度。需开启回风系统的,须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确保有效运行。

  (3)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新风系统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保证排气系统正常运行。

  ②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③加强各房间自然通风。

  ④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4)禁止新风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取风,保证吸入的新风是室外的新鲜空气。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

  (5)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

  (6)空调系统应关闭加湿功能,并且每天营业前、后让新风机和排风机保持运行1小时。

  (7)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T-2012)的要求。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30分钟。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8)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盆、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8.每周一次清洗消毒各房间内空调送风和回风滤网,必要时,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空调器。

  (9)当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的,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0)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空调通风系统应停止使用,并对空调通风系统和整个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1)停用一段时间后重新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才可以启用。

  (七)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加强手卫生。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2.个人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在护理新生儿的时候不得摘下口罩。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要对着产妇和新生儿打喷嚏、呼气,保持打喷嚏社交礼仪,咳嗽和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捂住口鼻,如果来不及须用手肘捂住口鼻,然后再清洗手肘。另外,应先丢弃捂住口鼻的纸巾再洗手。

  四、出现疫情后防控处置措施

  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一)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新生儿等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

  (二)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三)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机构的人员,应当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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