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广东省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编号:第八项)”。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广州市落实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
问题来源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
整改目标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严格依法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整改时限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17年10月底。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17年10月底。 |
整改措施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编号:八(一)) 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审查程序。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环境评估专家库,强化技术论证,严格会议审查制度。(编号:八(二)) 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编号:八(三))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将最新批复的水源地保护区纳入广州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并进行严格管控。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一是《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严格按照程序,通过部门意见征求、听证会、省专家组评审、省政府常务会议等程序后,由省政府于2016年10月批复实施;二是《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批复后,即纳入《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于2017年2月印发实施),将其作为水环境生态管控区的一部分。 |
公示时间 | (填写5个公示工作日时间: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销号主体: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王大尚;联系电话:83203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