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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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8
  • 来源: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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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编号:第十七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

问题来源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17年6月底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广州市2017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该市禁养区内的352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2017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我市禁养区内的352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防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向非禁养区转移。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自2016年12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各区禁养区范围内剩余907个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于2017年6月27日已全部完成关闭。

公示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销号决定主体: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越亮,86395352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惠州市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现场抽查7家已上报完成清理的企业,结果4家未清理,2家出现反弹,仲恺高新区甚至越清越多。阳江市清理标准不严,禁养区复养情况不断出现。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但督察发现,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控制。

问题来源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19年6月底前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17年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工作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各地政府联合督导。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监督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指导督促各区加强监督巡查,发现一起,及时依法处理一起,巩固禁养区清理成效。

(2)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强化动态监督管理,按要求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截至2017年,我市各区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已全部完成关闭,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并按照《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监督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指导督促各区加强监督巡查,巩固禁养区清理成效。

公示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销号决定主体: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越亮,86395352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

问题来源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20年底前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20年底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继续推进《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2)对非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巡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或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情况、运行使用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2017年1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我市按照省方案要求,2018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据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评估,我市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0.9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92.55%。2019年底,经汇总各区自查情况,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5.8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通过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制定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等方式,形成非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畜禽养殖场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依法查处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公示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销号决定主体: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越亮,86395352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督察发现,部分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问题来源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巩固禁养区清退成效。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17年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监督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指导督促各区加强监督巡查,发现一起,及时依法处理一起,巩固禁养区清理成效。

(2)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强化动态监督管理,按要求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自2016年12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禁养区范围内剩余907个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于2017年6月27日已全部清理,并按照《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监督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指导督促各区加强监督巡查,巩固禁养区清理成效。

公示时间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销号决定主体: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越亮,8639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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