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督察人员随机抽查惠州、韶关、潮州、江门等市10家畜禽养殖企业,发现6家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废水直排,潮州饶平县樟溪猪场偷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00毫克/升。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不力,非禁养区规模化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突出。 |
问题来源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
整改目标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
整改时限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20年底前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20年底 |
整改措施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各地级以上市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污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规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1)继续推进《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2)对非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巡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或综合利用设施配套情况、运行使用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 2017年1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我市按照省方案要求,2018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据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评估,我市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0.9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92.55%。2019年底,经汇总各区自查情况,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5.8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通过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制定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等方式,形成非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畜禽养殖场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依法查处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
公示时间 | 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销号决定主体: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越亮,86395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