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编号:第二十七项)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定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
问题来源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
整改目标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制定或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对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广州、汕头、韶关、惠州、湛江、清远、潮州市按要求制定或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编号:二十七(二))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编号:二十七(三))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40个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 |
整改时限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20年底前。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19年底前。 |
整改措施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制定或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对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广州、汕头、韶关、惠州、湛江、清远、潮州市按要求制定或完善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印发实施。(编号:二十七(二))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编号:二十七(三))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印发《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增城区对未完成整治的6个违法建筑(村庄)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取水口迁移等整改工作,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18年11月印发实施《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方案》;二是截至2019年6月,广州市已全部完成40个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印发实施《广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巡查方案》,加强水源保护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增城区已按照生态环境部专项行动要求,完成6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并报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
公示时间 | (填写5个公示工作日时间: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销号主体: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王大尚;联系电话:83203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