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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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1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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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编号:第十一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问题来源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1. 摸清我市海洋污染源的数量、地理位置、污染源类型、排海方式及产污主体等基本情况;对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议,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提出我市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与保护对策建议;通过有效的巡查和监察执法,保护海洋环境。

2. 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保持达标。

3. 2017年完成湿地立法工作;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建设。

4. 通过生态控制线分级管控,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1、4项整改时限为2017年底,2、3项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出台《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抓紧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守住海洋生态底线,严格控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重要生态区域。(编号:十一(一))

加强陆海统筹,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设置不合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沿海港口、滨海产业区及河口等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建立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制度。(编号:十一(二))

结合国家蓝色海湾和南红北柳整治修复工作部署,编制出台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编号:十一(三))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 开展入海污染源普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评估、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与保护对策研究等工作,制定落实“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2. 落实省有关整治珠江口污染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按广东省的涉海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

3. 推进湿地立法,加强海岸湿地保护管理。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4. 将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纳入生态控制线一级管控区,其他重要湿地及其保护范围、生态滨海岸线及防护区纳入生态控制线二级管控区,并进行严格管控。完成我市生态控制线规定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广州市已完成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

1.已完成《广州市入海污染源普查报告》《广州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评估》《广州市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与保护对策研究》等文件编制工作;开展了“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办海洋环境案件;2.2020年,广州8条入海河流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我市现无劣V类入海河流;3.2017年已完成湿地立法工作;组织实施《广州国家森林城市品质提升建设规划(2016-2020年)》,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完成45公顷,2020年底将全面完成60公顷的建设任务;4.已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2016年完成了生态控制线规定工作。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1日—12月25日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市中路311号)、联系人:张筱文,电话832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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