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实施《广州市污泥处理处置执法工作方案(试行)》,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污泥全过程处理处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属地部门,并指导、督促其落实处理。
二是2018年年底前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53家城镇污水厂及污泥处理处置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全市辖区内发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案件。
三是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全市范围内的污泥执法工作业务培训。2018年度已完成两次,2019、2020年度计划每年一次以上。
四是加快推进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根据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规划建设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泥在厂内干化减量后再外运焚烧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