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
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 |
问题来源 |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查。 |
整改目标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确保珠三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
修复损坏或水毁的293条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恢复其污水处理能力。形成完善的日常维修养护和考核体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发挥治污实效。 |
整改时限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
2017年底。 |
整改措施 |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各地政府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养运营经费。推广社会化专业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由牵头部门组织现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
一是进一步完善日常养护维修和考核体系。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自2017年起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管理质量实施全覆盖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二是加大日常维修养护和大中修资金投入。自2017年起,将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资金标准提高至每年26元/人,大中修标准提高至每年9元/人。市财政每年按照13元/人(从化区15元/人)的标准给予各区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区足额补齐;集中式设施维修养护资金由各区自筹。三是开展设施大中修,补齐运行管理短板。明确大中修项目实施主体,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一次性大中修项目市级补助资金。2017年底前,修复损坏的293个村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考核为抓手促进大中修工作,将需要大中修而没有落实大中修资金的村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将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实施大中修的行政村列入重点考核范围。 |
整改完成情况 |
已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
公示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12月31日。 |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广州市水务局,南燕,86323473(分机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