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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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5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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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号:第五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到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问题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19年底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编号:五(一))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编号:五(二))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编号:五(四))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从严查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以涉危险废物行业企业为重点,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开展全面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管、港务、海事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完成情况

广州市已按整改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建议问题销号。

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督促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多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进一步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明确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形成长效机制。2018年,我市研究制定了《固体废物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在日常危险废物执法监管中加强联动,切实提升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效能,形成“路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违法犯罪。2019年,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水务、城管、海事等部门分别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涉危废产生或处置企业1700多家次,立案160多宗、罚款60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2宗。

(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大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固体废物运输(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打击非法倾废专项执法行动严查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案件。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送管理。市港务局加大对相关码头企业、运输船舶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危险废物作业、运输船舶及企业管理台帐进行了检查。广州市海事局将辖区装运固体散装货物的中小型船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相关码头、船舶的巡查,对船舶违反禁行规定、超速、超载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安全处置水平。二是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五)规范排污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行为。一是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开展申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二是加强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现场抽查,督促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印发工作指引。

(六)完善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一是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建立了深化联动协作机制。二是制定广州海警局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提高协同办案效率。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了《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列入了举报奖励范围。四是加强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七)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一是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我市近期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情况,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对环境危害性。二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作视频短片,引导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动中来,形成舆论氛围。三是印发《广州市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环境风险防控宣传手册》,向公众宣传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危害,告知公众清楚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市中路311号),  联系人:陈锦聪,联系电话:832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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