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听全文
  • 2020-12-25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分享到
  •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编号:第十七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问题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19年底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编号:十七(一))

2、各地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编号:十七(二))

3、各地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编号:十七(三)2)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指导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督促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整改完成情况

广州市已按整改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建议问题销号。

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督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多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进一步遏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明确相关部门固体废物监管职责形成长效机制。2018年,我市研究制定了《固体废物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在固体废物执法监管中加强联动,切实提升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效能,形成“路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违法犯罪。2019年,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水务、城管、海事等部门开展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9年专项行动中,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或处置企业1700多家次,立案70多宗,罚款25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宗。

(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大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固体废物运输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送管理。市港务局加大对相关码头企业、运输船舶的检查力度,重点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业、运输船舶、航道工程疏浚土处置及企业管理台帐进行了检查。广州市海事局将辖区装运固体散装货物的中小型船舶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相关码头、船舶的巡查。

(四)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我市印发《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函》,要求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我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推进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组织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申报工作,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五)规范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行为。一是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开展申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二是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企业现场抽查,督促企业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印发工作指引。

(六)完善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一是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建立了深化联动协作机制。二是制定广州海警局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提高协同办案效率。三是加强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

(七)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我市近期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情况,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对环境危害性。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市中路311号),  联系人:陈锦聪,联系电话:83203272)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