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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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9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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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2013-2014年,广佛跨界河流水质持续恶化。(编号:第二十九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2013-2014年,广佛跨界河流水质持续恶化。

问题来源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广佛跨界河流水质进一步好转,2017年,平洲水道平洲断面水质维持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水质优于Ⅴ类;到2019年,西航道鸦岗、佛山水道横窖等断面水质达到Ⅳ类。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1)完成制定广佛跨界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计划表、以及整治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表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强化水质监测、分析与联合执法,完善流域协调机制,促进广佛跨界河流水质改善。

(2)完成2017年省广佛跨界河涌考核任务;流域内排放水体未达到Ⅳ类地表水标准的城镇污水厂开展提标改造;2017年底,完成白坭河、江高截洪渠等11条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考核任务。

(3)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严控新建、扩建涉水重污染项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广佛跨界水质恶化。

(4)广佛交界区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2017年达到Ⅴ类。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19年年底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第26项措施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第27项措施整改时限:2017年年底;第28项措施整改时限:长期;第29项措施整改时限:2017年年底;第30项措施整改时限:2017年年底。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制定广佛跨界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计划表、重点污染源查处目录表以及整治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表。加强水质监测及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编号:二十九(一)1)

(2)抓好工程治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动工建设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黑臭水体和河涌治理,全面完成跨界河涌整治任务,开展跨界区域黑臭水体消除工作。(编号:二十九(一)2)

(3)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流域限批、行业限批,严控新建、扩建涉水重污染项目,依法淘汰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要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连片综合整治。精准把控重点污染源,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编号:二十九(一)3)

(4)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力度,坚决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严控非法养殖业反弹。(编号:二十九(一)4)

(5)挂牌督办广佛跨界河流突出环境问题。在按照省的要求于2015年、2016年对广佛跨界河流水污染整治问题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对广佛跨界河流中的白坭河等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编号:二十九(一)5)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1)第26项整改措施:制定广佛跨界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计划表、重点污染源查处目录表以及整治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表。(市水务局牵头)加强水质监测及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联动,力争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第27项整改措施: 抓好工程治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动工建设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黑臭水体和河涌治理,全面完成跨界河涌整治任务,开展跨界区域黑臭水体消除工作。

(3)第28项整改措施: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流域限批、行业限批,严控新建、扩建涉水重污染项目,依法淘汰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要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连片综合整治。精准把控重点污染源,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4)第29项整改措施: 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力度,严防畜禽养殖场向非禁养区转移,坚决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严控非法养殖业反弹。

(5)第30项整改措施:继续实施挂牌督办。在按照省的要求于2015年、2016年对广佛交界区域水污染整治问题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对广佛交界区域的白坭河等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整改完成情况

国家水质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鸦岗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达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2020年1-11月,鸦岗国考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要求。广佛跨界流域水质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已完成整改,满足销号要求。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

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处、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麓景路口)、联系人:李颖、刘秀芬、联系电话:83203127、832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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