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 听全文
  • 2020-12-30
  •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分享到
  •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编号:第三项)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反馈问题

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

问题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整改目标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整改时限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20年年底前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时限

2019年底

整改措施

省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各地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编号:三(三))

市相关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

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

广州市已按整改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建议问题销号。

为推进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广州市深入开展了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和机动车拆解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电子联单等制度,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1.深入开展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2019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了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内容包括:一是查处和督促机动车维修行业完善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手续,并逐步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二是督促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安装并正常使用末端废气净化设施、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妥善记录及保存台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三是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水污染防治设施要求,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洗车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等污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四是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机动车维修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转移及处理处置,避免污染环境。

2.认真开展开展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

2019年5月20日至24日组织开展了全市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梳理我市9家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安全气囊和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的检查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细则,对企业进行考核检查打分。

3.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行业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2019年、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机动车维修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将废矿物油交无资质单位处置、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未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行为。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立案70多宗,累计罚款160多万元。

4.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2019年1月、2020年3月先后印发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的通知》(穗环〔2019〕7号)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督促机动车维修行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20〕9号),将申报登记工作纳入各区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5.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基层环保人员监管能力,强化机动车行业企业主体责任。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5日)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市中路311号),  联系人:孙磊,联系电话:83203660)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