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已按整改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建议问题销号。 我市按照《广州市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穗环〔2018〕149号)、《关于转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139号)等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积极督促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成效,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1.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监管。 2018年至2020年,我市多次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差、违法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危险废物管理责任是否健全、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还结合日常环境执法及“散乱污”治理、“双随机抽查”等执法行动,联合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2019年至2020年,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及专项执法,共查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20多宗,罚款400多万元。2020年,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化工园区重点企业等存在的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或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隐患,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 2.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检查考核,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印发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实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准则、固体废物管理部门与环境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区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辖区企业特点,分别细化了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和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落实企业考核抽查数量范围和标准要求。2019年,我市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达标24家、基本达标4家,抽查合格率为95.7%;2020年,我市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达标22家、基本达标0家、不达标0家,抽查合格率为100%。 3.组建专职环保员队伍开展危险废物简易检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基层环境监管责任体系,解决基层环保工作任务繁重、监管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我市建立了全省首支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在配合生态环境执法、及时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守法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公众参与和培训宣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