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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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平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让名人伴名山,异地保护的提案》(第20190815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白云区政府牵头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园林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黄慕松墓的保护情况

黄慕松墓位于我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官厅东街二巷9号旁边,营葬于1937年,为灰沙构筑的交椅墓,原墓占地面积近万平方米,现存900余平方米。该墓为2003年我市第四次文物普查新发现,并纳入《广州市文物普查汇编》丛书,首次如实记载墓地情况。2007—2011年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后,将其列为名人墓登记入册并上报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普查文件要求,鉴于其文物价值较高,2010年12月经我市白云区文物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公布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自该墓被发现以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了对该墓的保护,从法律上将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文物保护法管理范畴,使其有了法律的保障。此外,我市于2014年建立文物保护监督制度,安排专职文物保护监督员对该墓实行每周2次的巡查工作。为落实做好省政协提案相关工作,2019年1月22日、4月18日,白云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就该墓地现状整治问题进行研究。

二、关于“实行异地保护”的建议

提案中建议将该墓实行异地迁移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该墓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应予原址保护,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保护的,需在进行充分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论证,明确可以迁移的地块,并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后实施。《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坟立碑”。综上所述,将黄慕松墓迁移至白云山风景区暂不具备操作条件。

三、关于“提高黄慕松墓地保护级别,由区级(白云区)提高至省级”的建议

为落实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5月30日,我市白云区政府召开提案办理专题调研座谈会,邀请提案委员,市、区各会办单位负责同志前往现场查看,并参加座谈会。会上各提案委员、主会办单位就黄慕松墓的保护和人物史迹的发掘、展示达成了共识,明确了目标。根据专题调研座谈会的会议精神,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文物保护要求,继续做好黄慕松墓的保护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在村中通往墓地的道路上做好位置标识,深入挖掘黄慕松墓的文物价值,竖立文物说明牌,向世人介绍黄慕松先生的事迹。在此基础上,白云区文物部门将在申请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窗口期中,积极编制申请材料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争取将黄慕松墓的保护级别提升至更高层次,以获得更高的保护规格。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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