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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应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停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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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4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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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6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草拟的《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点击这里发表您的意见)。意见稿对于停车场应配置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违规处罚等方面都有了详细的说明及要求。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网络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向停车需求者提供长时固定或临时随机的停车服务,实行错时共享。

停车场采用智能化手段管理

广州停车场通过开车扫码、视频监控等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来减少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效能。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在停车场出入口等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识别和记录进出车辆车牌信息。而对于采用计算机计时计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广州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联网技术规范要求,对现有计算机系统进行改造,实时上传停车位信息、车牌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和收费标准。

实行错时共享

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网络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向停车需求者提供长时固定或临时随机的停车服务,实行错时共享。而停车位错时共享的收费标准、利益分配、管理责任以及具体办法由停车需求者、停车场管理者、停车位权属人以及网络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四方协商确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停车场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接口。“对于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停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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