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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全市之力建设 高水平科技创新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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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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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举全市之力打造广州科技创新轴的重大战略决策。自中新广州知识城至南沙科学城,科技创新轴汇聚广州“一区三城”和核心创新节点,串联三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志着“山城田海”联动创新和开放创新新格局的开启。建设科技创新轴,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以“物理集聚”催生“化学反应”,将成为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增长极的核心动力源,成为广深比翼齐飞的强劲一翼。

   一、加速资源聚合,打造四大功能高地

  建设科技创新轴,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空间聚合,促进创新要素聚合反应,重点构筑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和国际人才四大高地,有利于加速知识与技术成果转化,催生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创新成效,吸引人才、平台、产业、资本等加速汇聚。

  基础研究高地。推动高水平大学围绕生物技术、量子科学、新材料、人工智能、宽带通信、新能源等前沿科技领域,全力建设若干全球领先的优势学科。支持中大、华工、香港科大、中科院等基础研究机构,强化信息科学、量子科学、生物技术、海洋和新材料等基础研究和多学科交叉研究,提升知识创造和原始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高地。发挥科技创新轴的战略科技平台、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密集等优势,推动创新链联动,联合组建跨领域新型技术研发机构,创新研发组织模式,加强前沿理论与技术融合,突破颠覆性技术。聚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前沿技术方向,创新管理体制,探索与技术研发相适应的技术政策,引导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等联合研发产业关键技术,提升技术策源地功能。

  新兴产业高地。科技创新轴的科学与技术联动创新和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将加速高水平技术成果转化,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加速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成为活力四射的国际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国际人才高地。以南沙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为契机,沿轴线推广人才优惠政策,依托科技创新轴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流学科、一流研发机构和一流企业,构建适宜国际化创新人才创新创业和生活的软硬环境,接轨国际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粤港澳、海内外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创业家和创业投资等领域高端人才和国际顶级科学家萃聚,造就国际化人才高地。

  二、优化联动布局,推动“三态融合”

  科技创新轴南北轴线交替分布着中新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大学城等教育科研、技术研发、科技产业等功能区块,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按照协调联动、网状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轴功能布局,强化创新链上下游环节、产业链与创新链之间的联系互动,加速创新要素交叉、融合、渗透和扩散,打破科研、技术、产业间壁垒,构建创新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三态融合”的高质量创新带,加速资本、知识、人才等要素聚合。

  一是优化功能区布局,推动创新链联动。按照功能分区、要素流动、链条联结等原则,进一步优化广州大学城、明珠科学园等创新功能区周边和邻近区域的规划,布局建设高水平的技术创业孵化和科技产业发展功能区块,构建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创新机制,便利前沿技术研发人才融入创业团队,促进技术研发机构与产业联动,孵化培育高水平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级。

  二是优化产业链布局,促进产业链联动。围绕科技创新轴的创新功能和产业功能区块,科学规划建设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孵化、加速、制造等综合性功能区,强化功能节点间便捷信息交通联系,既有利于围绕创新功能节点形成新兴产业集群,也为新兴产业高速成长提供发展空间。

  三是以人为本,创造优质人居生态。科技创新轴南北延伸近百公里,不同功能区呈交互式组团和网络化布局,既是创新轴,也是新兴产业轴和生活轴,宜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要求,优化功能区块间的绿化、快捷交通、城市形态和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健全医疗、教育、娱乐等生活服务功能,创造优质人居生态。

  三、聚力体制机制,造就强大引力场

  创新发展活力与效率的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轴不仅需要优美的空间规划、优质的资源聚集,更需要有高效活力的创新体制机制,造就吸引人才和技术的强大引力场。

  一是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政策。利用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等先行先试契机,大胆创新,争取率先探索与科研人才密集型特征相适应的优惠政策,如探索知识密集型产业人员薪酬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等优惠政策。探索放宽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条件,提供购车、购房、教育、医疗、生活社区等方面准国民待遇和便利服务。

  二是优化创新投入和监管机制。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保障持续性和战略性科技研究,加大技术创业和服务投入。按照稳定支持、阶段性持续支持等类别分类监管评价财政科技投入绩效,推动监督管理与创新活力相互促进。加强有利于创新资源自主流动的制度设计,建立以创新价值为导向的分配体系,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三是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优化政府对创新主体管理规制,以保护创新活力为导向,系统梳理税务、市场监督、环保、商务、科技、投资、安监等领域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地方性管制措施,创新轻微违规行为纠治模式。对标国际惯例和政府规制,健全与国际对接的知识产权、技术贸易、人才居留、税收等规则,优化国际化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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