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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慢病网上复诊可用医保报销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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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4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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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起,广州医保又有新政策实施——部分慢性病开3个月药的长处方将延续到疫情结束后,通过互联网医院网上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也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近日,广州市医保局、广州市卫健委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对慢性病长处方的管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相关政策解读材料称,广州市医保局此前按国家、省文件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的医保政策,有效减少参保人看病就医次数,降低感染疾病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参保患者慢性病保障,促进广州“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满足参保患者多样化就医需求,该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该“通知”。根据通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据《通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保患者的慢性病长处方用药量、支付限额等按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疫情结束后,慢性病长处方的管理统一调整为按《通知》执行,具体如下: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对享受本市高血压、糖尿病等医保一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就诊的,经诊治医生评估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可放宽至1个月。

  本市医保统筹基金、医疗救助金对按月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一类门特调整为按自然季度限额管理,季度限额为月度限额的3倍(季度限额当季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网上就诊诊查费的收费和支付标准方面,《通知》称,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就诊诊查费应按本市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按相应支付标准支付。以职工医保为例,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网上就诊诊查费统一按10元/次收取,医保统筹基金报销7元/次。

  通知已于本月开始实施,那么,参保人什么时候才能享受慢性病互联网复诊医保报销呢?根据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进行风险提示,获得参保人的知情同意,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并做好医保待遇标识,保障参保人权益;应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关于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完善线上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并按医保经办机构指引做好备案管理、目录匹配和信息系统连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慢性病长处方涉及药品的配备,做到合理用药、合理诊疗。

  哪些慢病纳入医保报销?哪些医院纳入报销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对享受本市高血压、糖尿病等医保一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就诊的,经诊治医生评估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使用在穗注册医师为享受本市高血压、糖尿病等医保一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提供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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