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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房东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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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5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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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广州市成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根据相关政策,从2019年起,每年广州将获得8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合等工作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每年8个亿,这笔钱怎么花?经过3个月的征求意见,3月2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租赁市场发展的奖补机制,建租赁住房有补贴、存量房品质化提升有补贴,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同样有补贴。

  据介绍,《实施办法》的奖补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房东并不能申请奖补。

  新增租赁补贴需申请并经各区遴选

  《实施办法》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建租赁住房,或者对租赁住房进行品质化提升的,将获得300元/平方米至1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奖补。

  此次《实施办法》的亮点之一是对于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的奖补形式。按照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项目,也能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而对于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记者注意到,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补贴的力度最大。其中,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新增租赁住房的补贴是需要申请的,各区根据情况遴选后,才能确定是否发放。

  接入“阳光租房”平台每套最少补150元

  《实施办法》在对租赁住房建设方进行奖补之外,对于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的法人和自他组织也给予大力度的奖补。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按照《实施办法》,租赁企业需要满足纳入“阳光租房”平台的房源“不低于300套”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在满足2019年1月1日后办理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按150元/宗给予奖励,提前解除合同的,在原合同期内不再予以奖补。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也有资金补贴。其中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 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据介绍,对于将房源接入“阳光租房”平台以及备案,相关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秩序提供材料,完成操作,无须遴选,就能实现拨付资金。

  “《实施办法》对于广州的房地产租赁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会长刘昕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也有租赁企业提出,虽然旗下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备案,一套能够获得几百元的奖补,但是因为备案也将产生一些税费,这些都要由租赁企业承担,有时折算下来,不但没有拿到经济上的奖补,可能还会因此多缴纳一些税费。他们建议,如果财税部门可以对租赁备案进行一些税费上的减免,将更好地扶持租赁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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