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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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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7〕3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参照国家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标准和规范,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市场调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为目标,落实追溯管理责任,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化追溯,健全标准规范,整合各类资源,全面建设以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以蔬菜种植、生猪批发、生猪屠宰、肉类蔬菜批发零售市场等为流通节点,以流通主体实名管理准入、基础信息采集、检验检测、电子交易等为支撑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肉类蔬菜流通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

(一)总体目标。

建设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覆盖生猪批发(生猪备案及换证中心)、屠宰,肉类蔬菜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与国家、省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行肉类蔬菜流通环节过程中的进销存台账电子化,实现批次跟踪溯源、质量检测监管、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数据分析与利用等功能,确保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可溯可控。

(二)阶段目标。

用5年左右在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第一阶段: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开发部署、运行管理中心搭建及应用系统开发、各类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开发等。

第二阶段:稳步推进节点追溯体系建设。扩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到2018年12月覆盖全市肉类蔬菜零售端认定节点50%以上。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增点扩面工作。到2020年12月基本实现全市肉类蔬菜零售端认定节点全覆盖,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商务部“五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建设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府信息化公共平台,实现国家、省、市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运行管理中心,对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工作进行集中监控。(市商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配

(二)建设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1.生猪备案及换证中心追溯子系统。建设覆盖生猪入场、检疫、查验、票证开具发放等环节的生猪备案及换证中心追溯子系统。外埠生猪、本地生猪进场时凭生猪产地动检合格证登记来源信息,将以溯源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追溯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2.生产基地(产销对接)追溯子系统。在产销对接企业建立覆盖蔬菜采摘、检验入库及按订单分批次储存、加工和配送等环节的蔬菜追溯管理体系。以蔬菜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CPU卡(智能卡)或二维码票据为蔬菜流向依据,做到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与流向信息相互关联。(市农业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委配合)

3.生猪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覆盖生猪进厂、批次管理、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生猪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将以溯源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追溯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4.蔬菜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蔬菜进场、检测、交易、出场等关键环节的蔬菜批发追溯管理体系。以批发市场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CPU卡或二维码票据为蔬菜流向依据,做到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与流向信息相互关联。鼓励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提升市场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数据采集精准化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商务委配合)

5.配送中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以电子化配送为原则,在配送系统建立集进场、检测、领料、分拣、配发、打单、写卡于一体的蔬菜配送信息追溯系统,将信息追溯与业务管理融为一体,实现全程物流与信息流相对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商务委配合)

6.标准化菜市场子系统。在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建立以入场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溯源机具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市商务委、工商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配合)

7.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在大中型连锁超市建立以入场确认和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溯源机具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市商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配合)

8.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推行政府机关、学校、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持卡采购,并将交易信息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实行肉类蔬菜持卡采购、收货刷卡验货等业务管理,建设以进货确认为核心内容的追溯子系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商务委配合)

9.肉类蔬菜直营店追溯子系统。肉类蔬菜实行入场验货、验单、验卡,通过CPU卡直接在溯源电子秤上刷卡登记,获取批次信息,并通过溯源电子秤将每日销售数据上报至城市管理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四、实施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17年10月前)。

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建设方案,按程序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选取纳入节点的企业名单等。

(二)项目招标阶段(2017年12月前)。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台配套管理制度等。

(三)建设和试运行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

完善设计方案,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部署、系统调试运行、人员培训等。

(四)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

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覆盖规划实施的定点屠宰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团体消费单位和生产基地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各区政府重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菜篮子”负责制考核内容。按照“突出重点、职能定责、相互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以区为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分头负责的肉类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市商务委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建设资金由市商务委汇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等部门需求后,统一纳入市商务委2017-2020年部门预算。流通节点子系统主体建设采取“项目扶持+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支持种养殖基地、肉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物流企业等建设统一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的追溯子系统,支持企业采用先进追溯技术手段推动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配合)

(三)创新建设和运维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引入专业第三方运维服务单位,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运维和管理,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项目持续发展。(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系统运行维护实行服务外包。实行全程质量监理,确保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按期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使用。(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配合)

(五)落实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国家、省有关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工作标准,实现全市追溯体系建设的信息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和追溯规程“五统一”。建立包括技术标准、经营规范和产品溯源的标准体系,明确市场开办者和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细化不同肉类蔬菜品种的追溯工作要求,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现经营过程有记录、产品有档案、信息可查询。(市商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检查考核。制定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各类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追溯管理责任,强化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法制办配合)

(七)加强监督考核。将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列入“两建”工作和食品安全规划纲要建设内容,推动全市追溯体系建设。制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工商等部门对各区工作进展和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的全程督导和监控,强化绩效考核,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市商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配合)

(八)强化法律保障。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工作列为我市正在制订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明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法制办、商务委、农业局、工商局配合)

(九)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切实抓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各行业协会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市场开办者和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信息追溯义务,推动各行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市商务委牵头,各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配合)

(十)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效果,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大力培育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市场倒逼机制,让可追溯产品畅销,让纳入追溯体系企业发展壮大,营造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环境。市商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配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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