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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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9〕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9日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2011—2020年)修订版

 

 

一、概述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三五”以来,国家、省、市分别出台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对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匹配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功能定位,更好满足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我市出台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以及构建医疗卫生高地等4个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卫生强市、健康广州以及建高地、强基层、补短板等决策部署。我市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列入的15个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之一,迫切要求开展市域医疗专项修编工作。

2013年,我市制定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13〕30号),对我市“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事业起到较好促进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按照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商贸中心、交往中心、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为更好匹配广州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规模,全面、系统、科学布局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对穗府办〔2013〕30号文的修订工作。

(二)规划对象及数据来源。

根据《卫生机构类别代码表》(WS218—2002)、《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本次规划对象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卫生机构四大类,其中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护理院等,不包括军队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卫生监督所(中心)、急救中心和采供血机构;其他卫生机构主要为疗养院。

本次规划现状数据统计年份为2017年底。广州市域及各区的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常住人口数据来源于广州市统计局;2017年广州市及各区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数量、实有床位数、全年总诊疗人次数、级别等数据来源于《2017年广州市卫生统计年报》(按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空间分布统计机构数量和床位数)。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域,面积7434.4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至2020年,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衔接一致,远期展望至2035年。

(四)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紧扣疾病谱变化及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以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严控公立医院不合理扩张,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口腔、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设。

2.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以健康为中心,统筹预防、治疗和康复,坚持中西医并重,夯基层、补短板、建高地。结合医疗资源空间分布、发展水平和功能定位,将全市划分为优化提升区、扩容提质区2个策略分区,引导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城市薄弱地区延伸,加大白云区北部、南沙区、黄埔区(中新知识城)、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等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力度,差异化调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供给。大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4.近远结合、分期实施。分阶段分步骤推动规划实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模,重点抓好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落地。

(五)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从现状分析、配置标准和供需预测、落地实施三个层面,制定总体技术路线。

1.现状分析。全面调查掌握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的功能分工、运行情况。结合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特点和变化规律,分析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2.配置标准和供需预测。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在国家和省医疗机构设置要求的框架下,综合采用卫生服务需求法、人口比值法、专家咨询法、趋势外推法,提出符合广州特色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配置标准,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类别、级别、床位及分布配置标准。

3.落地实施。根据广州市医疗服务需求预测和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综合考虑广州市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建设用地条件、人口分布(包括外来人口就医)、医疗卫生设施现状等情况,明确规划目标、规划结构,合理确定各医疗卫生设施的布点、使用性质等,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六)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

6.《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

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8.《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2006年)

9.《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10.《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年修正)

1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12.《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

13.《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

15.《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

16.《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

17.《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

1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

19.《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

2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年版)

2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2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

2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

25.《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6年)

26.《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

27.《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6年)

28.《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3年)

29.《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2017年)

30.《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7〕27号)

3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交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16〕19号)

3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穗府〔2017〕5号)

二、市域总体布局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以“调布局、补短板”,“建高地、强基层”,“促均衡、抓效能”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注重质量,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本医疗卫生设施差距,实现“多规合一”,确保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落地实施。到2020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定位和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广州,把我市建设成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重要窗口和示范地区。到2035年,全市医疗资源分布均衡,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国内外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医疗中心。

规划2020年,广州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0张,医院床位数6.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9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不超过4.6张,社会办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预留规划空间。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口腔、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每个区至少设置1所三级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以及1所二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2020年,全市规划综合医院169间,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40间,专科医院96间,疗养院7间,妇幼保健院(所、站)15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间,卫生监督所(中心)14间,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间,采供血机构6间,急救中心6间。规划203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66间,镇卫生院30间。

(二)规划结构。

结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的市域公共中心体系,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公共医疗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广州市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五分网络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空间布局结构,支撑广州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

“一主”为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主中心,范围覆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南部,本区域内医疗服务资源丰富,综合服务能力强,医疗服务水平高,是体现广州市医疗服务水平的标志性地区。

“一副”为南沙医疗卫生服务副中心,南沙区作为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家“一带一路” 倡议枢纽、珠三角汇集高端要素的先导区、广州城市副中心,本次规划结合南沙区定位,重点设置国际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将南沙区加快建设为医疗卫生服务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医疗高地。

“五分”指黄埔、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区5个医疗服务分中心,是实现广州医疗服务均等化布局的关键节点,引领医疗服务从中心城区向资源薄弱地区覆盖延伸。规划将在医疗服务分中心加大大型综合医院的建设力度,提高其医疗综合服务能力。

“网络化”指在“一主一副五分中心”的基础上,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以社区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为主要载体,构建层级合理、功能联系的网络化空间结构,是体现广州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方式。

(三)健康产业空间格局。

着力构筑“一核引领、五基驱动、多点支撑”的健康产业空间新格局,建设健康产业发展载体。

1.一核引领:广州健康医疗中心。选址越秀区,发挥广州健康医疗中心核心示范引领功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品质,以高水平医疗服务资源带动全市健康产业发展。推动中山大学及附属医院群对接开展越秀区健康医疗产学研平台,合作建设越秀区健康医疗产业孵化器和共建实验室资源共享平台等。

2.五基驱动:广州科学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南沙新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

广州科学城。选址黄埔区,充分发挥国家个体化医疗创新产业集群试点优势,着力集聚和壮大一批精准医疗领域高成长企业。

广州国际生物岛。选址黄埔区,持续推进与全球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布局生物技术、干细胞、基因测序与检测、健康管理等产业,打造全球生物医药产业高端总部经济区。

中新广州知识城。选址黄埔区,引入社会资本,在知识城北起步区打造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专业集聚区,在知识城南起步区,以国际化视野和服务标准打造肿瘤特色医疗服务集聚区。

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选址白云区,重点发展医药研发制造产业,同步培育高端医疗、养老养生产业,吸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巨头落户,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特色健康产业城。

南沙新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选址南沙区,引进境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及其先进管理模式,兴办中医、妇女儿童、口腔、肿瘤、运动损伤康复等医疗机构,以国际化视野和服务标准建造集临床医疗、健康管理、特色专科聚集的,立足港澳、辐射东南亚的高端医疗产业链,将南沙区加快建设成为医疗卫生服务副中心及粤港澳大湾区医疗高地。

3.多点支撑:增城高滩健康小镇、广州国际专科医疗中心、大坦沙健康生态岛、广州国际医药港、穗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

增城高滩健康小镇。选址增城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和“互联网+健康”跨界融合发展的现代健康服务业,打造珠三角地区健康服务业集聚区。

广州国际专科医疗中心。选址白云区,积极引进国际级、国家级肿瘤、眼科、口腔、妇产科、骨科、心血管、美容、体检等专科医院,建成世界级专科医疗中心,打造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服务全国的高端医疗服务集聚新平台。

大坦沙健康生态岛。选址荔湾区,以广州呼吸中心、国际高端医疗机构开展的呼吸专科等医疗服务为核心,带动康复医疗、第三方医学检验与影像、健康管理、培训科研、健康旅游与养老养生等产业发展,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国际医疗健康服务发展高地。

广州国际医药港。选址荔湾区,以中药、西药、医疗器械、保健品以及中医药文化等业态为核心,打造华南地区最有影响力的医药商贸物流平台,建设大健康产业高端园区。

穗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选址番禺区、荔湾区、南沙区,集聚国际优势资源,与港澳携手共建,深化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合作,以高端医疗、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生物医药等为重点,打造大湾区具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高地。

三、各类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注:2020年规划医疗卫生设施机构数量按实际空间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本规划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和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等指标仅指规划对象的总体情况。)

(一)医院。

规划2020年,医院共305间(含分院),综合医院169间,中医医院40间,专科医院96间。其中现状保留167间,规划新增46间,改扩建(含迁建)92间。

1.综合医院。

规划适度调整大型综合医院布局,积极引导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延伸,尤其鼓励就地改造和发展受限的大型综合医院在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等资源整体短缺区域新建分院或迁建,重点提高城市新区、中心镇(较大镇)综合医院服务能力,缩小与老城区综合医院服务能力之间的差距。

2020年,广州市共规划综合医院169间,其中现状保留87间,规划新增22间,改扩建(含迁建)60间。

2.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坚持中西医并重,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广州市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专科医院建设。结合中医药强市建设,加快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以省、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区中医医院为骨干,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涵盖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2020年,广州市共规划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0间,其中现状保留19间,规划新增3间,改扩建(含迁建)18间。

3.专科医院。

结合广州市人口结构、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和康复等专科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我市产儿科和精神卫生资源,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和精神科建设。大力推进慢性病、老年病、康复和护理相关专科医院建设,支持资源富余的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社区建设以上门护理服务为主的社区护理站。

2020年,广州市共规划专科医院96间,其中现状保留61间,规划新增21间,改扩建(含迁建)14间。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规划突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和调整卫生资源,努力在基层解决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慢性病的诊治等一系列健康问题。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融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等要点综合考虑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镇至少建设1所镇卫生院,床位数宜控制在100张左右,中心镇卫生院应达到二级综合医院(200张)的规模和水平。原则上每条行政村规划建设1间村卫生站,可与建制镇、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考虑设置,共建共享,满足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要求。

规划2035年,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96间(不含村卫生站),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66间,镇卫生院30间,逐年推进实施。力争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9张。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主要提供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医疗急救、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

合理布局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分为省、市、区三级设置,原则上每个区应设置1所二级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区域重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慢性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疾病预防控制的功能需求。全市设置1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区至少设置1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效整合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网络建设,加强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市设置1所市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每个区各设置1所区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进一步完善以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为龙头,区急救医疗指挥分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的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5个急救医疗指挥分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广州地区急救指挥联动体系。规划建设广州市急救培训基地及医疗保障与应急物资储备库。重视空中救援系统建设,在有条件区域加快建设空中救援设施,进一步加强空中医疗救援能力建设。

加强广州血液中心、番禺区中心血站以及花都、从化、增城3个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增设南沙区血站。根据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对采血点进行合理布局,在全市每个区建立固定采血屋采集血液,进一步增设流动献血车固定停靠点,保障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在广州血液中心和番禺区血站各设置1所血液核酸检测实验室。

2020年,广州市共规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4间(含分院,包括现状保留43间、规划新增1间、改扩建(含迁建)20间),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间,妇幼保健院(所、站)15间,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间,卫生监督机构14间,急救中心6间,采供血机构6间。

(四)其他卫生机构。

本次规划其他卫生机构主要为疗养院。

2020年,广州市共规划疗养院7间,其中现状保留6间,改扩建1间。

四、各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一)越秀区。

越秀区为优化提升区,以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服务品质为策略。重点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除现有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新增综合医院,严控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不合理扩张;鼓励区域内优质公立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支持区内资源富余的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广州健康医疗中心,推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的整体提升。

至2020年,越秀区规划常住人口9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17个,中医医院8个,专科医院13个。规划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卫生监督所3个,疗养院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个。

(二)海珠区。

海珠区为优化提升区,以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服务品质为策略。重点改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加强海珠区东部、南部医疗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增加妇女儿童、中西医结合、骨科等专科配置,除现有建设项目外,严控海珠区西部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不合理扩张;鼓励区域内优质公立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支持区内资源富余的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引进高水平、国际化特色明显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至2020年,海珠区规划常住人口155万人。规划综合医院15个,中医医院3个,中西医结合医院1个,专科医院7个。规划妇幼保健院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2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5个。

(三)荔湾区。

荔湾区为优化提升区,以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服务品质为策略。重点优化荔湾北部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增加荔湾南部公立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加强广钢新城、白鹅潭地区医疗资源配置,增加呼吸、老年护理、中医、精神卫生等紧缺专科配置;鼓励区域内优质公立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支持区内资源富余的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重点引进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大坦沙健康生态岛、广州国际医药港。

至2020年,荔湾区规划常住人口9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16个,中医医院6个,中西医结合医院1个,专科医院9个。规划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7个。

(四)天河区。

天河区为优化提升区,以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引进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为策略。重点增加天河东部、北部医疗资源配置,规划设置相应规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除现有建设项目外,严控天河区西南部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不合理扩张;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提供妇女儿童、老年护理、口腔、中医等专科服务;鼓励区域内优质公立医疗资源向资源薄弱地区转移,支持区内资源富余的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

至2020年,天河区规划常住人口145万人。规划综合医院23个,中医医院5个,专科医院18个。规划妇幼保健院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个,卫生监督所1个,疗养院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8个。

(五)白云区。

白云区为扩容提质区。白云南部未来应实现“量足”到“质优”的转变,重点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重点增加康复、老年护理、妇女儿童、精神卫生等紧缺专科的床位配置;白云北部着重扩容,在钟落潭镇、龙归城等区域规划设置相应规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床位配置;支持区内资源富余的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重点引进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广州国际专科医疗中心。

至2020年,白云区规划常住人口27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29个,中医医院4个,专科医院18个。规划妇幼保健院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卫生监督所1个,疗养院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5个。

(六)黄埔区。

黄埔区为扩容提质区。调整黄埔南部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重点增加黄埔北部综合、妇女儿童、肿瘤、康复等公立医疗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设置第三方检验检测、肿瘤、老年护理、康复、健康管理、互联网医院等医疗机构;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建设广州科学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中新广州知识城。

至2020年,黄埔区规划常住人口19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15个,中医医院2个,中西医结合医院2间,专科医院8个。规划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疗养院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81个。

(七)花都区。

花都区为扩容提质区。加大对区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力度,重点增加妇女儿童、脑科、康复、口腔等公立医疗资源配置;增加镇卫生院床位配置;鼓励优质社会资本提供妇产、老年护理、康复、自愿戒毒等专科服务;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

至2020年,花都区规划常住人口18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6个,中西医结合医院2个,专科医院4个。规划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疗养院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3个。

(八)番禺区。

番禺区为扩容提质区。重点调整区域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有针对性地增加妇女儿童、中西等专科配置,除现有建设项目外,严控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不合理扩张;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鼓励社会资本引进国际化高端医疗资源;支持区内资源富余的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

至2020年,番禺区规划常住人口18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22个,中医医院3个,专科医院6个。规划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2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卫生监督所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6个。

(九)南沙区。

南沙区为扩容提质区。加大对区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力度,增加综合、妇女儿童、口腔、肿瘤、中医等医疗资源;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引进国际化高端医疗资源,以国际化视野和服务标准建造集临床医疗、健康管理、特色专科聚集的,立足港澳、辐射东南亚的高端医疗产业链,建设南沙新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允许南沙区在现有规划基础上,规划新增1家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

至2020年,规划常住人口20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11个,中医医院1个,专科医院3个。规划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个。

(十)从化区。

从化区为扩容提质区。加大对区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力度,增加综合、妇女儿童、中医、康复等公立医疗资源配置,在太平镇等区域规划设置相应规模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引进妇产、老年护理、精神卫生等医疗机构;增加镇卫生院床位配置;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允许从化区在现有规划基础上,规划新增1家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

至2020年,从化区规划常住人口9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6个,中医医院1个,专科医院5个。规划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疗养院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镇卫生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个。

(十一)增城区。

增城区为扩容提质区。加大对区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力度,重点增加综合、妇女儿童等公立医疗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引进引进妇产、老年护理、康复、口腔等医疗机构;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康复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增城高滩健康小镇。允许增城区在现有规划基础上,规划新增1家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

至2020年,增城区规划常住人口210万人。规划综合医院9个,中医医院1个,专科医院5个。规划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疗养院1个。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原则,结合常住人口数量,规划(2035年)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调,确保组织与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行业主管作用。城乡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对涉及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相关事项的,应充分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将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点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张图”管理,指导医疗卫生设施及用地的规划管理与建设审批。已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用地。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进行调整的,须详细论证且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保证区域医疗卫生设施满足需求。国家部委及省部属医院规划调整的,应按规定逐级征求国家、省相关部门意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各区与省部属、市属医院及高校合作共建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征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并符合规划要求。

各区要按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做好辖区内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与建设,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用地、用房、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各级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二)合理控制规模,弹性调配床位数。

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地址)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区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同时,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未来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需要扩建的医院的床位使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

(三)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化主体。

营造社会办医的公平环境。制订完善我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优化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放开社会办医院在设置数量、选址、类别、规模等方面规划限制。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落实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规划鼓励多元化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幼、中医类专科、精神卫生、康复护理、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以及第三方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医疗机构,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高端医疗和特需医疗,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四)开展定期评估,注重监督与落实。

重点抓好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落实。对规划的医疗卫生设施,应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位置、规模建设,保证医疗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对需新征用地的医院,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拟定新建、扩建计划,土地管理部门将新建计划纳入全市用地计划中。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在规划末期对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确定未来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方向和目标。

 

附件1

 

 

 


 

 

 

 

 

 

 

 


 

附件2

审图号:粤S(2019)0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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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4月2日印发

 

政策解读: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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