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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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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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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8〕2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保障城乡居民营养安全健康的重要民生产业,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26号),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立足我市农业资源优势,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坚持“以农为本、转化增值,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科技支撑、综合利用,集聚发展、融合互动”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松散布局向集聚发展转变,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农村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我市实现在全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当好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协调发展、安全营养和绿色生态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格局,城乡居民对农产品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得到满足。

——产业规模和效益稳步增长。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96亿元,利润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不计农林牧渔服务业)比达到6.00:1,加工业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

——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围绕优势特色资源,打造集生产、加工、流通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拓展产业链功能,实现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品牌产品供给充裕。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二、优化产业布局

(三)推进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广州大市场、大流通的优势,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入驻工业集中发展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现有农业园区、农产品物流园区和大型农批市场加强合作,强化加工转化增值和带动能力;围绕广州荔枝、增城丝苗米等优势资源,引导企业集聚,促进上下游产业资源要素相对集中聚集、联动发展,提高产业聚集度,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四)分类推进。依托我市优势农业资源,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等加工,在保障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方便实惠产品消费的同时,又能极大地满足多元化、个性化中高端消费需求。粮油加工向健康、营养、口感好、方便化转型,稻谷加工积极发展优质米、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及各类米制主食品等,提高稻谷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率;食用油加工坚持多元并举,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及品类,采用植物油低温冷榨技术,开发精炼油、高级烹调油和营养保健油。畜禽肉类产品重点提高工厂化屠宰集中度,大力发展冷鲜分割肉、熟食制品、休闲食品以及用现代工艺生产广式腊味等传统风味制品,深度开发乳制品、蜂产品。果蔬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和特色产品加工,提高清洗、分级、预冷、保鲜和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能力,开发干果、果酒及果蔬休闲食品,规范发展免洗净菜及小包装的鲜切果蔬产品等。水产品重点开展保鲜、保活加工,开发系列鱼糜制品、休闲食品等。(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五)建设优质原料基地。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多种形式规模化经营,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立稳定的绿色优质“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同时,推进外埠基地建设,支持本地企业“走出去”建设生猪、奶牛、蔬菜等基地,深化粮油加工原料的区域合作,积极采购国内优质粮油,夯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市农业局等负责)

三、提升加工水平

(六)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围绕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等“菜篮子”“米袋子”产品,提升生产设施和装备水平,全面提升储藏、保鲜、清选分级、包装和冷链运销等加工技术与条件,延长保存时间,减少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生鲜入市品级。加强产地基础设施改善与技术研发推广,实施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有效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和理念,积极从事产品采后商品化加工,切实保障生鲜农产品供给。(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七)提升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加大对农产品功能的开发,挖掘更深的潜在价值,推动农产品加工向功能性食品及保健、化工、医药、生物等领域拓展,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推进稻壳米糠、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深度综合利用示范,鼓励支持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副产物循环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科技创新委等负责)

(八)推进主食加工与开发。大力发展广式糕点、粤式早点小吃、广东传统主食、粤式预制菜肴等岭南特色主食,开发一批玉米、薯类产品。加快推进主食社会化供应、工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提升生产设备及工艺和产品档次,提升安全性、方便性、即食性,引导城乡居民扩大玉米、番薯、马铃薯等主食产品消费。(市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等负责)

四、推进融合发展

(九)推进产业链经营。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烘储、冷链物流、直供直销等设施。鼓励企业推进全产业链经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拓展、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密切产业关联度,注重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创新和完善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等负责)

(十)培育发展多种业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种植(养殖)、加工环节与农耕体验、旅游休闲、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领域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向特色商品转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冷链配送等业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入驻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市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等负责)

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围绕我市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研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经济节约的新技术新装备,积极采用热能技术、生物技术、分离技术、信息技术和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引进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实施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升级。(市农业局、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二)提升产品品质。鼓励企业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积极参与重点品种和领域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安全监控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配置检验检测设备,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搭建基于标识解析等技术的质量追溯信息化平台,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诚信档案,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负责)

(十三)强化品牌建设。实施优质品牌培育行动,支持企业和农户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开展驰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培育和创建一批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岭南魅力的优质名牌;支持农村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户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运用,重点培育一批有广州特色的地理标志知名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挖掘广州传统主食文化内涵,推动“老字号”产品传承升级,充分发挥“老字号”品牌效应。借助各级农业博览会、展会等平台,提高全社会对广州农产品品牌的认知和信赖。加大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实施人才战略,引进资本运作、人力资源、质量安全、市场开拓以及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支持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省、市、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给予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市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十五)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创新金融产品,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积极推广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市金融局、财政局、农业局等负责)

(十六)加强财税支持。统筹整合现有各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产品加工、冷库等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统筹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农业龙头企业予以支持。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税务局等负责)

(十七)强化用地保障。指导农产品加工用地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细化设施农用地范围,明确界定种养企业和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所需用地的性质。(市国土规划委、农业局等负责)

(十八)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质监局、统计局等负责)

(十九)完善工作机制。市级各部门、各区政府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农产品加工的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服务指导,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市农业局等负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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