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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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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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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7〕2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

《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6〕6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基层环境监管责任体系,解决基层环保工作任务繁重,但监管力量十分薄弱等突出问题,现就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以下简称专职环保员队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是巩固和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成果,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落实镇(街)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健全完善环保监管责任体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保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总目标。各区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政府雇用,规范管理,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基本思路,抓紧建立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确保基层环保工作稳定运行,积极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上水平、走前列。

二、专职环保员队伍组建要求

(一)组建方式。

专职环保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按规定进行管理,经市、区环保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区与专职环保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配备数量。

根据镇(街)园区地域面积、经济总量、排污单位数量、信访投诉、隐患风险情况、重点监管业务领域及工作任务等方面实际情况,确定专职环保员配备数量(详见附件)。

1.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原则上每个镇(街)应配备20名专职环保员。

2.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南沙区原则上每个镇(街)应配备15名专职环保员。

3.越秀区原则上每个街道应配备4名专职环保员。

4.荔湾区原则上每个街道应配备10名专职环保员。

5.增城区、从化区原则上每个镇(街),从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明珠工业园以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应各配备16名专职环保员。

6.广州民营科技园管委会、白云工业园、南沙开发区管委会、花都区汽车城管委会、增城开发区管委会、从化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各配备6名专职环保员。

7.较大镇(街)或中心镇(街):白云区太和镇、人和镇、江高镇、钟落潭镇,花都区狮岭镇,增城区新塘镇,应各配备30名专职环保员;黄埔区九龙镇,番禺区石楼镇、沙湾镇、南村镇、市桥街,花都区花东镇、新华街,南沙区大岗镇、东涌镇、黄阁镇、榄核镇,从化区太平镇、鳌头镇,应各配备25名专职环保员。

8.各镇(街)、园区安排1名干部兼任专职环保员队伍队长,并从专职环保员中遴选副队长2—3名。

9.各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可按两至三年时间逐步配齐到位。

10.各区原则上按以上数量配备专职环保员,在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各区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需求合理调配各镇街专职环保员数量。同时,也可以按照本区工作需求,在区级或镇(街)解决相关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的情况下,增加配备专职环保员。

(四)基本职责。

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保部门。

8.负责镇(街)园区和区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专职环保员作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镇)安排环保员工作时,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辖区所有村、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基本保障

(一)工资待遇。

1.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工资参照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做法,由市、区财政按市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及现行财政体制市区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担;各区根据专职环保员的学历水平、工作年限、工作表现、所任职务等因素,制定专职环保员薪酬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2.专职环保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特殊岗位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规定购买保险,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对从事高危和有毒有害等工作的专职环保员,应落实职业健康防护及岗位津贴等制度。专职环保员取得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可相应每月分别增加不少于1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

3.上述工资福利及津贴补贴项目均按我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包干,统筹使用。

(二)其他保障。

1.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一次性补贴给每个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建设开办费30万元(市、区政府财政各分担15万元),用于配置2台车辆、统一工装以及必要的专业技术设备。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应建立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2.各区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建立专职环保员队伍工作正常开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为专职环保员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检查装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不断改善专职环保员工作条件,关心其日常生活。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专职环保员日常运行经费及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一安排。

四、建立专职环保员队伍的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9月20日前。

各区政府要制定建立健全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完成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审批备案和有关考务准备工作。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7年9月—10月。

各区政府要制定专职环保员队伍公开招聘、工资待遇、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廉政守则等配套制度。

(三)公开招聘阶段:2017年9月—11月。

各区政府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通过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选拔合格人员进入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条件成熟的可以提前开展招聘工作。

(四)培训上岗阶段:2017年11月—12月。

各区政府要组织开展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岗前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业务培训。

(五)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1月底前。

各区政府要及时总结专职环保员队伍组建工作情况,并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五、建立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要根据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按计划推进镇(街)园区专职环保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原则上各区专职环保员队伍于2017年12月正式运作。

(二)严格工作标准。由各区政府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招聘标准和聘用程序,开展专职环保员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制定的专职环保员队伍行为规范、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各区、各街(镇)务必确保环保员专职专责,不得挪作他用。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有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环保员队伍和谐稳定。

(三)强化责任考核。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专职环保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环境监管工作列入对各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狠抓督促落实。各区政府将镇(街)建立专职环保员队伍工作作为镇(街)环保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问责,镇(街)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及资金分配等挂钩,并作为镇(街)党政班子成员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培训指导。市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专职环保员队伍的管理、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工作,对专职环保员统一调配使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专职环保员行为。市环保部门负责编写专职环保员的业务培训教学大纲、教材,组织培训师资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各项日常管理。

附件:全市专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数量配备计划表

附件

全市专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数量配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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