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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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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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9〕6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公交集团: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粤港澳各自优势及发展需求,经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反复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及内容

以立足广州、服务湾区、联结泛珠、辐射内地为定位,以“一个标准供湾区”为原则,构建以广州为枢纽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及流通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现代化、便利化平台,为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提供更多更优的食用农产品,增强居民获得感。促进广州及珠三角市场食用农产品供给质量安全标准和品质的提升;从源头大幅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水平;拉动广州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广州成为全国优质农产品加工、贸易、流通及相关高端服务的集散地,成为代表广东乃至中国参与世界竞争的现代新兴产业新高地,形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建设模式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行为。

(一)政府主导,由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的相关部门树标杆、建平台、出政策、强监管。

树标杆,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供港澳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香港实施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等规章和标准,确立统一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平台,以广州为枢纽,联结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建设提供产品检验、检疫、通关“一站式”高效便利服务,并融合信息互通、会展交易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便利流通服务平台系统。出政策,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制定出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的配套政策。强监管,按照“安全为本、品质优先”的原则,依法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及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

(二)企业主体,由企业主导生产基地建设、生产经营及产品流通。

(三)市场行为,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正当竞争,由市场优胜劣汰。

三、建设计划

一年起步,两年见效,三年建成。

(一)2019年6月前,启动前期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启动生产体系建设,开展布局策划设计,建立质量安全标准监管体系,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以及运行规则,统筹推动建立运营主体等。

1.建立穗港、穗澳工作协调机制。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海关与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穗港联席会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海关与澳门特区市政署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穗澳联席会议,建立相应议事协调以及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协调供港澳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促进各地优质农业资源供应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澳门特区市政署、广州海关、广州市港澳办、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公交集团)

2.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以本实施方案为主方案,针对生产体系、产品加工和便利流通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等相关配套体系的建设,制定具体配套方案,形成“1+N”方案。(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公交集团)

3.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城际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城际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联结泛珠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和海关部门,促进供港澳农产品海关备案和注册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产品加工和贸易产业发展以及产品的便利流通,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交流,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成为全国优质食用农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的主要平台。(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公交集团、国内其他相关地区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部门)

4.成立备案和注册企业协会。

汇聚全国优质农业资源,积极引导供港澳农产品海关备案和注册企业,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备案和注册企业协会。通过联结备案和注册经营主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产业合作新格局。(牵头单位:广州公交集团,配合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5.建设经营体系。

以广州公交集团为控股股东,结合现有供港澳的优秀国企和民企,组建新的经营主体,既发挥国企讲政治、顾大局的作用,确保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稳定,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的民生和社会安定,又承接优秀民企经营管理效率高和市场经验丰富的良好基础,融入高质量发展的

新理念,按照打造全国领先的优质安全农产品高效率、智能化现代贸易运营体系标准,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新体系。(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公交集团)

(二)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初步建成相关体系。

1.确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1)以供港澳质量安全标准为标杆,以“绿色食品”为质量发展方向,确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相关备案和注册企业协会负责组建工作小组,编制标准手册并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广州公交集团、备案和注册企业协会,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澳门特区市政署、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2)汇总和分析现行供港澳“菜篮子”产品进出境检验检疫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备案和注册经营主体与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技术对接,为备案和注册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建立生产体系。

(1)立足本地,适度外扩,稳健拓展。完善提升广州现有备案和注册经营主体,逐步扩展新建备案和注册经营主体;由主及次发展生产和加工基地,由近到远联结广州市外优质生产和加工基地。(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地区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部门)

(2)提供“单一窗口”服务。以现有的优质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为基础,提供“单一窗口”申报认定备案和注册经营主体的服务,根据市场需要分步稳健指导培育发展新的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进行备案和注册,编制和共享备案经营和注册主体名录。(牵头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国内其他相关地区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部门)

(3)拓展生产基地功能。生产基地通过经营主体自主建设和经营,注入农业生物科技、农产品深加工、生态保护、农业科普、农事体验、农业文化、观光休闲等元素,使其成为可供粤港澳大湾区及国内其他城市市民观光休闲、体验农耕文化的“后花园”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从生态保护教育、食品安全信息宣传、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工作指导。(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澳门特区市政署、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部门)

(4)促进对口帮扶地区资源开发。将粤港澳大湾区沿海发达城市与对口帮扶地区优质的生产基地联结起来,引导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和开发,促进当地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快速发展,培育发展备案和注册经营主体,既帮助当地农民脱贫增收,又为粤港澳大湾区带来物美价廉的农产品。(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部门)

(5)实施生产基地星级管理制度。备案和注册企业协会从生产基地标准化水平、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产业经营品牌化水平、消费者评价水平和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综合衡量评定生产基地星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持续保持生产基地的质量水平符合供港澳标准要求,确保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成为质量安全“金字招牌”。(牵头单位:备案和注册企业协会,配合单位:广州公交集团)

3.建立产品加工和便利流通体系。

(1)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配送中心。以广州市天河区广州长运冷链天源地块为建设起步区,同时规划建设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货运站地块,建设集检验、检疫、通关、信息化为一体,“一站式”服务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供港澳活动物除外)配送中心。(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公交集团;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天河、白云区政府)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配送中心具备以下功能区:

初级产品仓配集散区:为粤港澳大湾区果蔬、水产、畜禽等生鲜食品客户群体提供交易、仓储、分拣、配送等服务。

精深加工产品集散区:建立洁净蔬菜、半成品食材等精深加工农产品贸易集散区,经营的产品达到直接烹食或生食的卫生要求。结合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开拓和促进精深加工农产品向新的方向发展。

电子商务与展贸区: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产品在线与线下交易、实体与网络交易相结合的多功能信息展贸平台,快速提升农产品品牌推广和业务拓展效率;打造全国最优质安全农产品展示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期货拍卖交易中心,使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在高端消费市场占有一定份额。

运营管理信息区:建设产品溯源、物流跟踪、电子围网和市场信息系统。统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溯源信息编码,实现对生产基地的农业化学投入品购买使用、质量自检、采收上市、包装标识等环节电子台账信息记录全覆盖,实现信息的准确传递和不同数据库之间的无缝连接,达到快速追溯的目的。以货物运输信息为基础,综合利用网络技术、电子封识、卫星定位等技术,建立物流跟踪系统,实时展现货物运输状态,实现人机物交互监控。以视频监控信息为基础,建立配送中心电子围网系统,实时监控货物入出和生产加工等状态。以生产和销售信息为基础,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综合利用网络技术、电子码识别等技术,建立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变化,以便及时调节生产计划。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智能管理、科学调度、信息发布及实时产品溯源、产品销售统计,为企业、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产品数据分析,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产销信息可查询、供求无缝对接,形成产业结构均衡发展格局。

产业合作交流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业合作交流平台,提供企业交流、进出口合作、行业论坛、营销管理、电商培训等服务。

综合商务办公区:为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商务办公配套服务、金融保险和法律服务等全方位支持。

报关服务区:建设集检验、检疫、报关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区,设立海关报关、铅封驻场服务点和第三方免费检验检疫驻场服务点。

(2)谋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供港澳活动物除外)加工配送分中心。发挥清远、云浮等广州周边城市地理位置及交通优势,建设集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检验检疫和通关“一站式”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配送分中心,承接粤西北及南下农产品加工和不需要流经广州的农产品配送业务,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便利流通体系的产业链拓展重要节点。(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公交集团,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市商务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3)在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国内其他相关城市逐步设立具有仓储、加工、包装、转运等功能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中转点,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由近到远、由点到面,延伸形成全面覆盖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广州公交集团;配合单位: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4)推进实现通关服务前移的“单一窗口”服务通关新模式。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由内地海关部门之间协调建立口岸管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强化通关协作机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牵头单位:广州海关,配合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5)推进交通便利机制,逐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不受货车入城限行管制。(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广州公交集团)

(6)向省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探索优化调整现有高快速路收费站绿色通道查验管理办法,争取优惠政策,缩短通行时间。(牵头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公交集团)

(7)充分利用香港、澳门现有的检验检疫和批发分销渠道,或设立相应的配送中心,承接需要集中检测检疫和查验的产品,并配送至其他销售网点或直供客户。(牵头单位: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澳门特区市政署)

4.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施“阳光生产”制度。建立专门信息系统,公开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系统平台的生产和加工基地的部分必要信息和数据,包括企业的产地环境信息和视频、备案和注册资质证书、质量安全检测记录、产品的农事生产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产品实行“一品一码”管理,可供消费者网上查询,接受消费者和公众监督,以督促相关企业重视和完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措施,让消费者食得放心。逐步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的严格监管要求,将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系统平台的生产基地和产品信息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供更为权威、全面及精确的信息。(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澳门特区市政署、广州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地区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部门)

(2)坚持“一个标准供湾区”的原则。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系统的产品,无论是供应港澳市场或者内地市场,均统一按照供港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进行供应销售。以供港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直供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市场供应体系,逐步在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开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品牌专档,使得内地、港澳居民无论在内地或港澳均可以选购到符合供港澳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同时使供港澳企业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的庞大市场拓宽销售管道,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良性运作,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农产品供给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广州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地区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属地备案和注册主体进行监管,形成质量安全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严格监管,加强监督执法。落实农产品在产地“逢出必检”,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系统平台的产品“逢进必检”,检验全覆盖,质量安全“零容忍”。(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地区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

(4)维护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退出机制。遵循市场规则,以诚信守法、服务消费者为原则,实施“阳光监管”,维护和规范市场信用秩序和经营秩序。属地监管部门根据检查和检测结果,对违反供港澳农产品有关管理办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有关规则,或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违反市场诚信原则的,及时通报有关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产品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系统的资格,并移送海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市公安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澳门特区市政署、广州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地区海关,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广州公交集团)

5.实施品牌战略。

(1)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高端品牌。注册品牌商标,建立品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供港澳质量安全标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扶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和加工基地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培育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品牌推广和保护。(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公交集团、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部门)

(2)做强品牌农业。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质量、诚信、品牌发展理念,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清洁和可追溯生产体系,产出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打造全国知名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品牌。(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国内其他相关城市农业农村部门、广州公交集团)

(三)2020年7月起,稳健有序全面运营。

巩固和不断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便利流通,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使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宜业宜游,产品产销信息可追溯,物流通关便利,实现点对点生鲜直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并以此为基础,将合作范围从粤港澳大湾区延展辐射到国内其他地区,全面进入有序运营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在广州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工作专责小组,由广州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广州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广州海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广州市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港澳办,广州市税务局及广州公交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广州市各主要涉农区政府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

(二)政策体系。

1.用地保障政策。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用地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财政保障政策。

制定鼓励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制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业总部经济和龙头企业发展政策;制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投保财政补贴政策;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企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向上级反映和争取税费优惠政策;研究探讨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各相关区政府)

3.社会资本投融资政策。

制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有关经营主体投融资的政策。(牵头单位: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市各相关区政府)

4.人才保障政策。

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专项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争取国家、省的支持政策。

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请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并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港澳办、商务局,广州海关、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澳门特区市政署)

(三)交流合作。

1.开展先进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与合作。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国内其他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研究、技术交流推广与合作活动,支持相关专家和人才进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企业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澳门特区市政署,广州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农业企业跨境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经营活动。

支持港澳农业企业到广州开展生态型果蔬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内地农业企业在港澳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品牌专卖等新业态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澳门特区市政署,广州市商务局、港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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