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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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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1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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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9〕12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

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的通知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沙口岸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7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穗府办函〔2016〕70号文件中的“检验检疫”相关内容,适用于国家行政机构调整后“海关”的对应职能内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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