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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州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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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3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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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20〕10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州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结合广州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配合广州国家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广州市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广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支重要政府统计力量,为广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二、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区政府要将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基层统计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各区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调字〔2019〕90号)精神,按照业务分工,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实施该区国家调查业务,保障调查数据质量。各区统计局(国家调查队)承担的国家调查工作任务,各区政府要提供相应的人员配备和保障支持,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调查工作的部门。调查力量不足的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予以充实。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工作宣传发动、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各区政府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广州国家调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业务人员,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尽统,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各区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加强业务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调查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调查经费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对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依照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确保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粮食畜牧业调查、小微企业跟踪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国家调查业务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区承担市级国家调查任务事项,按规定在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应转移支付资金,配齐配强调查力量,保障国家调查业务正常开展。

  三、建立广州国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国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广州国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统计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各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区领导为成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国家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

  各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要求,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抓紧抓实抓到位。市、区党校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课程,做到应知应会、融会贯通。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市统计局要对各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地见效。每年重点对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粮食畜牧业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等国家调查业务的基层基础工作进行“双随机”检查,确保国家调查工作质量。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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