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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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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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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2〕10号

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广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决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用5年时间,建立健全省、市、县(区、县级市)、镇四级动物防疫网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规划。

  从2002年起至2005年,用4年时间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镇三级动物防疫网络,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使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的建设是我市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设高标准的动物疫病监测中心,使之具备快速处理动物疫情的能力;完善动物防疫监控网络,使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本方案的标准,建设8个区(县级市)级兽医防疫检疫站。

  (三)按本方案的标准,建设26个重点镇、珠江管理区以及40个普通乡镇畜牧服务机构。

  (四)从化市畜牧兽医中心站及该市6个乡镇畜牧服务机构已列入省补助范围,其建设按省的办法执行。

  (五)天河、海珠、芳村、黄埔4个区所属各镇和白云区的新市、同和、石井共10个镇畜牧服务机构的建设,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按本方案的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投入资金建设。

  二、建设标准。

  (一)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1.人员配备:按职能、业务工作的岗位配备管理与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不少于15%,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少于40%,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

  2.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办公用房面积130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建设须达到GMP标准,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与配备的先进科学仪器相适应,其中洁净度达1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洁净度达10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清洁级实验室5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动物试验场,面积为2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冷库,与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相适应。

  3.仪器设备的配备:配备先进的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微机(疫情信息处理及管理系统、疫病诊断及分析系统、防疫技术资料管理)、台式高速离心机、低温高速离心机、普通离心机、冷冻切片机、超声波处理机、气相原子吸收光谱仪、液相原子吸收光谱仪、测汞仪、分光光度计、石蜡切片机、组织捣碎机、血液分析仪、酶标仪、电泳仪、二氧化碳培养箱、普通生化培养箱、电子天平、干燥箱、小型冷冻干燥机、倒置显微镜、荧光显微镜、解剖显微镜、超净工作台、超低温冰柜、低温冰柜、普通冰箱、酸度计、真空泵、液氮贮存设备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4.实验室工作能力:具备常见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科研能力,对常规中毒病检测和诊断能力,以及肉品质量标准常规项目的检测、科研能力;能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常见疫病进行研究,应用新科技成果,为动物防疫工作服务,使之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能力;能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罕见病和新疫病进行研究,并提出控制疫病的有效措施;能开展细菌、病毒的分离鉴定,常见寄生虫的初步鉴定,常规的血清学监测;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动物疫情调查,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的实施。使我市的动物疫病监测机构达到进出口检疫机构同等水平。

  (二)区(县级市)级畜牧兽医中心站。

  1人员配备:按编制指标配足工作人员,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不少于30%,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2.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与配备的先进科学仪器相适应,其中洁净度达100000级的实验室面积100平方米,清洁级实验室100平方米。

  3.仪器设备的配备:配备与开展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疫病诊断及分析系统、疫病资料管理)、普通离心机、石蜡切片机、酶标仪、普通生化培养箱、干燥箱、生物显微镜、解剖显微镜、超净工作台、电泳仪、低温冰柜、冰箱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4.实验室工作能力:具备常见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能力;能开展常见寄生虫的初步鉴定,常规的血清学监测;能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使我市区(县级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技术能力处于全省县级站的领先水平。

  (三)重点镇畜牧服务机构。

  1.人员配备:按编制指标配足人员,其中中级职称或大专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初级职称或中专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面积6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实验环境,与仪器设备的配备相适应。

  3.仪器设备的配备:配备与开展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疫病诊断及分析系统、疫病资料管理)、普通离心机、普通生化培养箱、干燥箱、生物显微镜、解剖显微镜、冰箱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4.实验室工作能力:具有动物疾病的临床诊疗、简单的细菌染色观察和寄生虫观察能力,能较好地掌握防疫信息,指导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使我市重点镇畜牧兽医站的技术能力处于全省镇级站的领先水平。

  (四)普通镇畜牧服务机构。

  1.人员配备:按编制指标配足人员,其中中级职称或大专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初级职称或中专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2.办公、实验场地建设:办公用房面积15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面积50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实验环境,与仪器设备的配备相适应。

  3.仪器设备的配备:配备与开展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包括普通离心机、普通生化培养箱、干燥箱、生物显微镜、解剖显微镜、冰箱等,以及其它为保证诊断、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的配套设施及器具。

  4.实验室工作能力:具有动物疾病的临床诊疗、简单的细菌染色观察和寄生虫观察能力。

  三、资金来源。

  (一)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的建设与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的建设合并考虑,建设资金根据建设进度由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解决。

  (二)区(县级市)畜牧兽医中心站的建设资金由区(县级市)本级财政解决,根据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要求分阶段投入。

  (三)26个重点镇、珠江管理区及40个普通镇畜牧服务机构的建设:办公及实验室用房建设资金由区(县级市)、镇两级财政解决,新建或重建的镇级畜牧服务机构应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做好动物防疫网络的建设规划,使规划更符合实际并具有超前性,每个站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实验室条件控制及仪器设备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分阶段投入。

  (四)从化市畜牧兽医中心站及该市的6个乡镇畜牧服务机构(已列入省补贴范围)的建设资金,市财政根据省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四、建设项目进程。

  (一)2002年至2005年,市投入的动物防疫网络建设项目进程安排如下: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数量

  合计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1 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1 2 0 0

  2 重点镇及珠江管理区畜牧服务机构 27 6 10 11 0

  3 普通镇畜牧服务机构 40 0 0 20 20

  *从化市畜牧兽医中心站及该市的6个乡镇畜牧服务机构(已列入省补贴范围)的建设,按省安排的项目进程执行。

  (二)区(县级市)畜牧兽医中心站的建设按规定的建设标准于2004年完成。

  五、计划资金投入。

  (一)市投入范围动物防疫网络建设项目基建及实验室仪器计划投入资金如表:

  表一、市投入范围动物防疫网络每个站的建设计划投入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每个站

  投资额/已投入 投资

  总额 资金来源

  市投入 县配套/自筹 镇配套

  1 广州市畜牧兽医总站 基建投入 625/290 625 525 /100

  实验室环境控制 200 200 200

  添置仪器设备 120/120 120 120

  小计 945/410 945 845 /100

  2 26个重点镇及珠江管理区畜牧服务机构 仪器设备投入 4 108 32.4 32.4 43.2

  实验室环境控制 6 162 48.6 48.6 64.8

  小计 10 270 81 81 108

  3 40个普通镇畜牧服务机构 仪器设备投入 2 80 24 24 32

  实验室环境控制 3 120 36 36 48

  小计 5 200 60 60 80

  合  计 1415 986 141/100 188

  注:

  (1)从化市畜牧兽医中心站及该市的6个乡镇畜牧服务机构,已按省要求于2000年市财政落实14万元配套资金。

  (2)26个重点镇和珠江管理区畜牧服务机构的实验室条件控制及仪器设备投入的资金,每个站为10万元,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投入,即分别投入3万元、3万元和4万元。

  (3)40个普通镇畜牧服务机构的实验室条件控制及仪器设备投入的资金,每个站为5万元,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按3:3:4的比例投入,即分别投入1.5万元、1.5万元和2万元。

  表二、市投入范围动物防疫网络计划投入资金年度安排表

  年度 序号 建设项目 每个站

  市投入

  (万元) 数量

  (个) 市投入

  /自筹

  (万元) 市投入金额

  年度合计/

  自筹(万元)

  2000年前已落实 1 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 410 1 310/100

  2002年 1 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 220 1 220 238

  2 重点镇畜牧服务机构 3 6 18

  2003年 1 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 315 1 315 345

  2 重点镇畜牧服务机构 3 10 30

  2004年 1 重点镇畜牧服务机构 3 11 33 63

  2 普通镇畜牧服务机构 1.5 20 30

  2005年 1 普通镇畜牧服务机构 1.5 20 30 30

  合  计 986/100

  *计划资金投入说明:

  为避免重复建设,市对动物网络建设所需资金,每年由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按方案的标准和要求对计划实施单位进行审核。单项已达标的站,该项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单项未达标的,由该站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及安排资金,缺什么补什么,务求物尽其用,不浪费资金。

  (二)未达到本方案建设标准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中心站,各区(县级市)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间,由区(县级市)财政安排资金建设。

  (三)未达到本方案硬件建设标准的镇畜牧服务机构,各区(县级市)须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进度,由区(县级市)、镇两级财政安排资金建设。

  六、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管理。

  (一)市级资金由市农业局根据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进度,编制年度计划,送市计委、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文划拨。

  市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先由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协议书》,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核实、汇总后送市计委、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文。区(县级市)政府对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投入要作出4年规划,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协议书》,按协议书组织人员对建设资金、用地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领导重视、规划落实、资金到位的区(县级市)、乡镇给予优先补助;对在限期内无规划的单位,市暂缓安排市级资金。

  各区(县级市)政府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务必按时按质完成动物防疫网络建设。

  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进度等计划,报市农业局汇总后送省农业厅备案,并签订完成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的《任务书》。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及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对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投放,对基建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拨款。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仪器设备的资金,要由同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要监督资金的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得用项目资金购置通信、交通设备,或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对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挪用建设资金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计机关对动物防疫网络建设资金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市审计局将进行抽查。

  七、组织领导及管理。

  (一)我市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实施情况,要自觉接受市、区(县级市)人大的监督。建议各区(县级市)人大监督本区(县级市)政府,把动物防疫网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要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各区(县级市)政府考评和政府领导任期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规划,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行为,改善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动物防疫执法水平;各区(县级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执法责任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防疫,敢于执法,严于执法,更好地维护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区(县级市)、镇两级政府必须根据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1993)农(政)字第4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农(1996)7号〕精神,落实有关政策,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三定”及事业费、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我市共有82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机构,编制人数有631人,财政部门应按镇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待遇给予核拨经费,把畜牧兽医站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创造有利条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动物防疫队伍。

  (四)市、区(县级市)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4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广州市动物诊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广州市屠宰场及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广州市动物检疫管理规范》、《广州市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广州市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动物疫病的综合防制能力,切实做好动物防疫、检疫、防疫监督等职能工作。

  (五)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花大力气,按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人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动物防疫队伍,优化年龄结构,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市、区(县级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强化管理,强化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加大动物防疫执法力度,强化依法防疫灭病工作。按要求做到防疫到位、检疫到位、监督到位、服务到位。

  (七)我市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的部署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八)在我市动物防疫网络建设期间,市农业局应将每年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备案;每年年终,应向市政府汇报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每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各级政府及计划、财政、机构编制、工商、卫生、交通、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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