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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扬2001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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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08-26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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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2〕13号

关于表扬2001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1年,我市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单位,结合我市“三年一中变”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增加城市基础建设和环境建设投入,努力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生态城市,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任务和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任务。根据2001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团的检查考评结果,现决定对在2001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达标的天河区人民政府、荔湾区人民政府、东山区人民政府、越秀区人民政府、芳村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黄埔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花都区人民政府、番禺区人民政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从化市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市商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共25个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希望以上获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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