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2〕35号
关于将广州南沙开发区划为石矿粘土矿禁采区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沙地区开发建设的战略决策,将南沙地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经济辐射能力强、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海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广州南沙采石取土禁采区规划》,现就广州南沙开发区石矿、粘土矿禁采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范围: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具体包括黄阁镇、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鸡抱沙、孖沙、龙穴岛、广州珠江华侨农场、万顷沙、围垦公司、横沥镇以及灵山镇南部地区。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