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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埔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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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07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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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18〕2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埔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埔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穗埔府报〔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新设立萝岗街道办事处。原萝岗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萝岗社区、萝峰社区、荔红社区、香雪社区、科城社区、新福港社区划归新设立的萝岗街道办事处。萝岗街道办事处驻公路街168号(原萝岗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同意设立长岭街道办事处。原萝岗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水西社区、长平社区、岭头社区、黄登社区、黄麻社区、长岭社区划归新设立的长岭街道办事处。长岭街道办事处驻长岭路71号。

三、同意设立云埔街道办事处,撤销荔联街道办事处和东区街道办事处。原荔联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沧联社区,原东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火村社区、刘村社区、笔岗社区、东荟城社区、东区社区、新东社区、中海誉东社区、誉品社区、金梦社区、雅筑社区一并划归新设立的云埔街道办事处。云埔街道办事处驻开创大道393号(原东区街道办事处驻地)。

调整后,黄埔区辖14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

上述调整引起变更的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上报,并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有关规定,不得突破办公用房标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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