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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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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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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18〕18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委:

2017年,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大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州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区政府考核结果

优秀单位(3个):按得分高低排名依次是番禺区、南沙区、天河区政府。

合格单位(8个):按得分高低排名依次是从化区、越秀区、黄埔区、花都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增城区政府。

二、市职能部门考核结果

被考核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三、负责人考核结果

各区政府、职能部门考核结果等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考核结果。

现对获得优秀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希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要向考核优秀的单位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坚持环境质量目标导向,认真整改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打好我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广州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5日

附件

广州市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注:从化、越秀、黄埔、花都区得分虽在90分以上,但环境质量目标得分率未达90%,按规定不能被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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