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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中新镇乌石村、朱村街朱村村地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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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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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18〕25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中新镇乌石村、朱村街朱村村地块)的批复

市国土规划委: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审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中新镇乌石村、朱村街朱村村地块)的请示》(穗国土规划报〔2018〕91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并请你单位严格按该方案指导增城区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本方案使用《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4.9293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中新镇的面积为13.7241公顷、位于朱村街道的面积为1.2052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3.3287公顷(其中耕地10.7793公顷)、建设用地0.0276公顷、未利用地1.5730公顷,其中涉及现状建设用地属于历史建设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4.92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全部位于中新镇;其现状为农用地14.4023公顷(其中耕地5.2208公顷)、未利用地0.5270公顷(具体方案见附表)。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增城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区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增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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