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调整依据 | 调整方式 | 是否收费 | 备注 |
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放广州市人才绿卡 | 1.《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建立人才绿卡制度”。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全文。 |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经市政府同意,明确向各区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 | 直接下放 | 否 | 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他特殊类型人才可直接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渠道申领。 |
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开立专户和首次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2.《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168号)全文。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的具体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注销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第二十九条。 2.《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168号)全文。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的具体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 |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第十七条。 2.《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168号)全文。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的具体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保证金专户多存、误存退回 |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第十九条。 2.《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168号)全文。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的具体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多个保证金专户整合 |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2.《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168号)全文。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的具体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已达最高限额的承建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登记 |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第十四条。 2.《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168号)全文。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的具体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第七条。 2.《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168号)全文。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本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的具体管理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放权强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73号)全文。 | 直接下放 | 否 |
|
1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第十一条。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 直接下放 | 否 |
|
1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困难企业职工失业后,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受影响企业职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人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后送区社保经办机构核缴纳失业保险费和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 直接下放 | 否 |
|
1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查询申请(名称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 2.《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第六条、第七条。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345号):“从2019年2月11日起,我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设立/变更/延期/补发/注销名称使用查询工作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1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查询申请(信息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345号):“从2019年2月11日起,我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设立/变更/延期/补发/注销名称使用查询工作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1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查询申请(名称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五条。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345号):“从2019年2月11日起,我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设立/变更/延期/补发/注销名称使用查询工作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1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查询申请(名称补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345号):“从2019年2月11日起,我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设立/变更/延期/补发/注销名称使用查询工作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1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查询申请(名称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345号):“从2019年2月11日起,我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设立/变更/延期/补发/注销名称使用查询工作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直接下放 | 否 |
|
17 |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 积分制入户的审核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2号)第五条。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2号):“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各镇(街道)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资料录入等工作。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 直接下放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