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滩镇岗尾村、增江街道四丰村地块)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滩镇岗尾村、增江街道四丰村地块)的请示》(穗规划资源报〔2021〕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滩镇岗尾村、增江街道四丰村地块),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
本方案属于粤府函〔2019〕353号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规,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调入地块面积为3.0524公顷(石滩镇2.3537公顷,增江街道0.6987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3.05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面积为3.0524公顷(石滩镇2.3537公顷,增江街道0.698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具体方案见附件)。
请你局按照要求指导增城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增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增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